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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西文化模式的差异看中国的启蒙

孙美堂


                   
 

  西方的现代化以启蒙运动为前提,在启蒙的基础上展开。因为启蒙,西方才有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制和人权;因为启蒙,才有自由的科学探讨和学术争鸣,因而才有科学理性主义。启蒙使西方,进而在很大程度上使整个人类告别中古时代,进到一个全新的时代——这一转折,有人称之为从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进到科学阶段(孔德),有人称之为从信仰时代进到理性时代(弗洛伊德等)。毫无疑问,没有启蒙,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

  中国正在进行伟大的现代化建设,正在实行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艰难的转型。人们自然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文化是否也需要一次启蒙?是否完成了这样的启蒙?

  关于中国的启蒙问题,学术界大体有三种看法:

  一种观点是把以“五四”为代表的新文化运动视为中国的启蒙运动。“五四”思想家自身即有意识地仿效西方,在中国进行启蒙运动。学术界的传统观点也把“五四”理解为中国式启蒙。这种看法当然有一定根据:“五四”思想家致力于“新民德”、“开民智”的工作,他们提出了科学与民主的口号,并对以孔孟之道为首的旧文化进行了清算。这对促成中国文化的转型,促成主体的觉醒起了“筚拨蓝缕,以启山林”的作用。但是问题似乎没那么简单。如果中国文化完成了自己的启蒙,为什么会有从“反右”到“文革”的“集体的歇斯底里症”(弗洛伊德语)?人们为什么如此沉湎于小生产的乌托邦?为什么科学与民主精神的倡明、民主和法制建设如此艰难?为什么主体意识沉沦和人格扭曲还那么普遍?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经常被漠视?为什么政治神坛仍摇而不坠?

  持第二种观点的是以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新启蒙主义。他们认为中国并没有完成自己的启蒙,因为中国当时保种图存的民族生存危机使我们不可能作冷静深入的历史反思(“救亡压倒启蒙”),历史让我们选择了激进的而非理性的道路。当代知识分子应循着中国现代史的深层逻辑,用创造性的历史工作重新把握现代性,把中国引向世界。这种意见的合理性在于它看到了中国文化启蒙的不自觉、不系统和不彻底,看到了中国文化仍然需要继续启蒙的某些未竟事业;但是完全否定“五四”在启蒙方面做的工作,否定自维新、“五四”以来文化批判和文化建设的启蒙意义,未免有失偏颇。

  第三种观点是余英时先生所作的相对主义解释。余先生看到中、西文化的价值模式是不同的,中国文化走“内在超越之路”,西方文化走“外在超越之路”,因而走向现代化时面临的问题就不同。西方“由圣入凡”的启蒙在中国根本不成为一个问题。“五四”的知识分子没有意识到这一差别,要在中国推动“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这是把西方的历史机械地搬到中国来了。在他看来,“中国的现代化根本碰不到‘俗世化'的问题,因为中国没有西方教会的传统……因此‘启蒙'之说在中国也是没有着落的。” 余先生对中西文化价值系统的差异作了深刻分析,并论证它们在现代化的转型中的命运不同,这独具慧眼。但是他犯了自己所批评的同样的错误:只要没有西方文化的某某问题,就无事可做了。这实际上从否定性的角度照搬了西方的标准,同样是一种“西方话语的他者化”。

  究竟如何看待“五四”和中国的启蒙?中国是否需要启蒙以及是否完成了启蒙?

  我们知道,启蒙运动(the Enlightenment)是17至18世纪欧洲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是发韧于牛顿、洛克、笛卡尔,至法国启蒙思想家达到顶峰的科学、民主、人权等理性确立的运动。

  前启蒙时代的哲学是启示哲学、信仰哲学。安瑟尔谟的话典型地代表了它的实质:“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所以,前启蒙精神是一种依附精神、蒙昧精神、崇拜异化物的精神,这种精神表明人还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没有形成独立、自觉的人格。

  启蒙精神则是自主精神和理性精神。康德的话典型地代表了它的实质:“启蒙就是人从他自己造成的不成熟状态中挣脱出来。”启蒙的箴言是:“敢于明智!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悟性!” 启蒙让人独立地和自由地运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人们相信,只要正确地运用这种能力,我们就能洞察宇宙的奥秘;启蒙让人独立地和自由地拥有自己的主体人格,独立地和自由地行使人的基本权力。人们相信,人的这种人格、价值和权力是生而平等的,只有当人们普遍掌握了自己的天赋人权,这个社会才是文明的。

  问题在于,西方的启蒙是否适宜于其他文化?易言之:人类是否曾经有过普遍的不成熟状态,因而从这种状态中挣脱出来是各民族文化现代化的必要前提?笔者对此持肯定回答。为什么?人作为自觉自由的主体站起来,创造和发展文化的过程,是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主体意识晦昧到主体意识觉醒、由异化到复归的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在人类文明早期,由于技术、生产、主体性和理性能力的低下,人们无法把握整体的、超验的和异在的力量,渺小、孤弱、困惑、迷茫、恐惧等感受必定痛苦地袭击着先民,因而人们需要伟大的庇护,需要精神的“伊甸园”,这就产生了普遍的依附关系——马克思把人类从依附到独立的历史描绘为:对自然的依附阶段、以物的依附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未来要发展到自由个性阶段;形成普遍的信仰、蒙昧和专制主义——自然崇拜、上帝崇拜、英雄崇拜,对偶像、权威和教条的崇拜,等等;人们的主体意识沉沦、人格扭曲……

  因此,各民族文化现代化的共同前提就是超越这种不成熟状态,让人作为独立和自觉的主体,从迷信、盲从、依附和缺乏自主人格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中国文化也不例外。

  不过,超越不成熟状态和如何超越这种状态、启蒙和怎样启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我们肯定不同民族文化现代化都需要启蒙,但又认为,不同文化启蒙的对象、任务和方式方法是个不相同的。这是因为,各民族的文化模式和价值系统不同,它们早期造成的依附状态、不成熟状态也不同,启蒙必须在各自独特的背景下进行。

  的确,中国没有强大的教会组织,没有“上帝之城”,没有外在超越的神圣价值。中国的佛教和道教始终处于社会生活的边缘,不足以压倒、取代世俗王权和宗法文化,宗教价值始终不是主宰人们生活的基本价值。因此,中国文化中不存在超越的宗教价值与世俗生活的紧张,不存在宗教信仰根本压抑人的理性智慧的情形,因而不存在依附神性、神权的不成熟状态。仅仅从这一点上说,余英时先生的话不无道理:中国文化不存在对宗教神圣价值的解构问题,不需要由圣入凡的启蒙。

  当然,因为中国没有强大的宗教组织和深入人心的宗教价值,就否认中国文化启蒙之必要,这就值得怀疑:中国文化没有其它形式的蒙昧主义、非理性主义吗?中国人的主体人格不存在其他形式的不成熟和依附状态吗?我们的理性精神从来就是张扬的吗?显然不是。中国文化有中国文化独特的模式和价值,也就有它独特的依附状态和不成熟状态,因而需要进行不同于西方的启蒙。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需要对文化模式和价值系统作一简单的探讨。

  文化是具体的、独特的。在人“向文而化”的过程中,由于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不同的民族走着不同的道路,创造不同的模式。美国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认为:不同民族文化的生活起点和基本生存需要大约是差不多的。但是,人类丰富的想象力、生命历程和环境压力“提供了数量惊人的可能的线索,所有这些线索似乎都提供了一个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 文化是极其复杂的巨系统,它包含无数自然、社会和人文因素,这些因素在历史运动中还会出现涨落,存在偶然性和随机性。复杂的系统蕴含着无数发展的可能,而历史后来究竟如何发展,哪些可能的发展理路会成为现实,则取决于人的主观创造。每一民族文化的具体样态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设定、选择和创造;而文化和价值的设定、选择与创造又具有极大的自由度。有的民族可能会注重这些因素而忽视那些因素,其他民族则相反;有的的民族朝这些方向发展,另一些民族则向其他方向发展;有些方面甚至被夸张地、过于充分地发展(“特化”),另一些方面却视而不见。这就有了人类社会中千姿百态的文化模式。

  文化模式是一定民族文化的具体样态,是具体历史文化的形式和内容、结构和要素的统一。确切地说,文化模式即以一定的价值系统为核心,并按一定结构组织起来的文化内涵之整体,是融语言、信仰、习俗、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于一体,融器物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以及人本身的文化性格于一体,组成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体系。

  文化模式的核心是价值系统,文化的差异关键是价值系统的差异。

  文化的价值系统是人们关于自己生命存在的意义、目的和理想的设定,是对“人之为人”的方式、根据、标准和理想的解答。文化价值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形成人们的价值观念、价值标准和价值规范。文化价值又是多层级的体系,每一文化系统中都有一个“元价值”,它被设定为其他价值的根据,并指示着人的生命存在的终极意义,主导着该文化系统展开的基本趋向;其他的具体价值则根据和依赖于这一“元价值”。例如,上帝和天国的神圣价值是西方文化的“元价值”, 其他文化价值都是它的具体展开和衍生,都围绕它并为它服务;“天道”(融进了宗法王权理想)的神圣价值是中国文化的“元价值”, 其他的文化价值都是它的具体展开和衍生,都围绕它并为它服务。

  文化价值系统是目的价值与手段价值的统一。目的价值是主体设定其对自身生存、发展有肯定意义、肯定关系的目标、目的、归宿,它表征人们对自己生存发展的究竟方向的领悟。手段价值则是为着实现目的价值而采用的工具性价值,它包括为目的价值服务的方式方法和中介系统等。在具体历史的展开中,目的价值只有借助手段价值才是现实的,因而手段价值常常有比目的价值更大的优越性。这种情形往往导致手段价值的目的化和中心化。手段价值的目的化和中心化又会导致迷信、异化、偶像崇拜,强化人“自己造成的不成熟状态”。

  人类文化的发展要调动无数的手段价值,但归结起来主要有四类:神的、权力的、金钱的和技术的。前启蒙时期中、西文化基本的手段价值分别是神的和权力的。

  以神的力量作为手段价值表现为:人们主要以宗教的形式、靠神的权威展开自己的文化历程。人“向文而化”时,以神的力量作为内驱力、制约力量和评价标准。神的力量成为统摄社会文化、支配社会文化运作的基本力量,神性标准和手段是人们善善恶恶、进行价值肯定或否定的标准和手段;就个人说,对神的虔诚是人行为选择的标准和动因。人们出于对神既敬且畏的原因,出于皈依神、崇拜神、追求神圣价值的动机而行为,客观上实现了人“文化”自身的历史运动。古埃及、古印度、伊斯兰和中世纪基督教文化是这方面的典型。

  以权力作为手段价值表现为:人们由于追求、扩张世俗权力、权威以及等级、位格和身份,客观上促使社会“向文而化”。权力是以社会文化得以维系和发展的主要杠杆,是统摄社会、驱动社会文化运作和个人行为的主要力量。具体说,1、官僚权力体系是社会的核心和本质,人和人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被划分为不同的权力位格,并最大限度地受制于官僚体系;2、权力意志是文化运动的价值信号系统,社会运作依权力指令而行,成为实现权力意志的工具;3、权力标准是评价人及其行为之价值的根本标准,各种社会行为的评价依据是它与权力意志、官僚体系的契合度、一致性;权力位格是获取不等资源的主要根据。权力象一只“看不见的手”调节人们的行为,人们权力欲的满足客观上促成文化的发展。中国文化是以权力作为手段价值的典型。

  文化的价值系统不同,决定不同文化通过启蒙而向现代化转型的目的、对象和方式不同。

  那么,中西文化模式和价值系统有何不同,这种不同又怎样地规定了它们在启蒙时所面对的问题呢?

  西方文化是神性文化。众所周知,欧洲文明吸取了犹太教、新柏拉图主义以及古埃及的某些文化遗产,创立了基督教,并形成了强大的教会组织。神权和教会组织达到如此程度,以致欧洲出现一千多年的“中世纪黑暗”,科学、哲学、道德、艺术,总之一切文化都成了神学的婢女,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从上帝那里寻找价值根据;教会的权力控制一切——从日常生活到王权政治;人们生存的最高目的就是皈依上帝,向往天国。

  中国文化是名教文化。由于发生学上某些至今仍不十分清楚的原因,中国文化没有强烈的宗教情绪,没有形成发达的宗教组织,也没有象希腊、罗马那样,冲破原始的血缘纽带,产生城邦和市民社会,而是以宗法家族组织为原型和基础,建立起强大的王权制度和官僚体系,并在数千年历史中得到发展、完善和“特化”(即夸张地、强化性地发展)。

  名教文化模式的特点是:形式上,宗法性——家国同构、伦理与政治互渗;官本位——官权是社会文化的核心,一切价值都转换为官权价值才有价值(正如金钱本位的社会里,一切劳动产品都转换成货币的价值一样);泛权力化——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被纳入王权系统和等级位格中,都被赋予官权色彩;等等。内容上,1、天道理念、宗法理想和王权理想“三位一体”的社会文化理想。天道理念,即以天理良心为价值依托,以悟“道”、得“道”、循“道”为旨趣;王权理想包括圣人崇拜观念、“三代盛世”的理想、“王道”、“大同”社会和“天下太平”的理想;宗法理想的具体表现是:祖先(宗法家族)崇拜、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尊尊亲亲的和谐伦理秩序。2、宗法家族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文化。3、忠君观念、王权崇拜观念、政治权威神圣化观念,“王化”和伦理教化行为,等等。

  神性文化的价值系统表现为:上帝的神圣价值是文化系统中的“元价值”;上帝、天国是一切世俗价值的源头;对上帝的皈依、对天国的向往是人生的最高理想和追求。人们出于对上帝既敬且畏的情结,出于宗教的使命感,出于对神圣价值的追求而行为,而奋斗——例如马克斯?韦伯就断言,理性资本主义在西欧产生,根源于清教徒希望通过创业得到拯救的伦理精神。西方伟大的文化产品,无论是艺术、哲学、科学,还是道德、法学,都离不开崇高的和神圣的宗教精神。

  名教文化的价值系统是以揉进了宗法理想和王权理想的天道理念为“元价值”的体系。这一“元价值”以“三纲五常”为准则,树立起尊尊亲亲的人文价值系统。人们崇拜的偶像是天、地、君、亲。由于“天地”常常是虚设的和被实用主义地把握的,加上国大于家,君贵于亲,所以这种人文价值的落脚点是对王权政治的崇拜。宗法王权的价值是最高的价值——例如忠孝不能两全时,人们舍孝而取忠;宗教价值必须服从世俗王权的价值,皇帝“金口玉言”可以随意改变任何宗教的、伦理的和法律的规章与教条;对一官半职的追求是人们最高的价值追求,等等。

  西方文化扼制人的理性和主体性的力量主要是神性,是教会的权威是以上帝和天国为价值源头,以天主教会为主体的专制主义,是信仰带来的蒙昧主义。正因为如此,西方启蒙的目标是解构神性:它针对神权的贪婪与残暴,针对神性的愚昧与偏执。启蒙抨击的对象是教会、教士和国王(中世纪的国王臣服于教会,因此对国王的抨击也是对神权体系的抨击),启蒙的主要任务是否定上帝或将上帝理性化,启蒙的特征是由圣入凡、由信仰到理性。启蒙运动高扬科学理性精神和人文精神,就是对神性的反叛和对人性的复归。事实上,从文艺复兴“肯定人性否定神性”到尼采宣布“上帝死了”,西方现代性的主旨始终是对上帝的神圣和教会的权威进行解构。

  中国文化压抑人的自由精神、压抑人的主体性和科学理性精神的主要力量,是被特化和神圣化了的王权政治和伦理教化。政治权威神圣化的结果是以地位、权威、官职为判断真善美标准的价值趋向;为了宗法王权的需要,中国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内在压抑”精神,即通过内省,通过对心性的改造、净化来清除人们独立反省的能力,以期达到“以吏为师,以法为教”(韩非语)、盲从官僚权威的目的;专制主义长期的奴役使人们形成对权威的迷信、恐惧和盲从心态;宗法的、名教的道德传统和价值系统长期教化、积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愚昧、偏狭和迷狂;宗法家族势力和王权势力长期对人的基本权力的剥夺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价值漠视、心理扭曲和人格变态。因此,名教文化同样是制约人的异化物,它同样愚弄人、压抑人、剥夺人的主体人格和理性力量,同样否定人的价值、尊严和基本权利,同样造成人性扭曲、主体意识沉沦、自由个性泯灭。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与中世纪基督教对人的压抑是相似的。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启蒙主要是针对“泛权力文化”和权力神圣化现象,针对宗法王权和名教文化对人的压抑与否定。启蒙的目的是要解构名教文化的理想价值,走出泛权力文化和权力神圣化的蒙昧状态;是要让主体从对天道理想、宗法王权理想的依附状态下解放出来。

  明白了中西启蒙的前提,我们再来扼要检讨一下“五四”及对“五四”的批评。

  如前所述,“五四”高举新文化的大旗,积极鼓吹科学与民主;用独立、自由和个性解放来对付专制主义;对旧道德的黑暗、愚昧进行清算,等等,这些工作的确起了开启现代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传统观点把它称为中国的启蒙,并非毫无道理。

  但是,“五四”思想家自觉不自觉地基于某种普世主义和直线式的进化论,对中国文化模式和价值系统的独特性认识不足,把中国的启蒙与西方的启蒙简单类比,因而对中国启蒙的使命、目标、方式方法等的设定就不够自觉和系统。加上当时民族和人民的生存危机,保种图存的确成了当务之急,所以“五四”的启蒙工作不自觉、不系统、不彻底,从而给后继者留下许多未竟事业。

  那么,中国的启蒙还要做哪些工作呢?它在目标与方式方法上还要注意什么呢?

  中国启蒙的目标是扬弃名教文化造成的蒙昧主义和依附状态,解构特化了的宗法权力体系,走出泛权力文化和权力神圣化的蒙昧状态,让主体从这种被依附的关系中觉醒,争得自己独立的人格、价值和运用批判理性的能力。具体说,这一未竟事业所要做的工作包括:

1、在深入检讨名教文化理想价值的基础上重建中华民族基本的文化价值。

  以天道理念、宗法理想和王权理想为元价值的名教文化,仍以变形和潜在的方式对当代中国文化产生着强大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我们仍然没有超越名教文化,具有浓厚的非理性色彩和蒙昧主义色彩的清教式的道德理想主义、圣人救世和圣人崇拜观念、乌托邦式的社会理想仍然左右着我们。这种理想价值在特定条件下能激起国民一种准宗教的狂热;与此同时,我们也没有建立起真正把握民族性格的现代性的文化价值,没有融科学理性、自由民主于一炉的信仰和理念。所以,我们需要用科学理性主义、民主人权观念对传统的理想价值加以改造,并重建民族的神圣价值和崇高价值,为我们民族探索安身立命的价值基础。

2、在批判文化的宗法性的过程中树立健康的公共意识。

  中国文化的原型是家庭、家族,它的基本特征是宗法性。当今中国文化仍然没有摆脱这种宗法性:缺乏“公共权力是公众的,是全体国民的”这样的观念,相反,我们习惯把公共权力私有化、家产化——例如强烈的“江山”观念;家长制、“子弟”和“父母官”之类的观念;不遵守公共规则,而习惯通过裙带关系和庸俗“关系学”的途径解决问题;公共管理公开化、民主化、理性化的程度低,等等。我们需要用契约观念、民主观念和公开化观念消解中国文化的宗法性,尤其是促进公共管理体系的现代化。

3、解构“泛权力文化”和权力神圣化的现象,使公共权力大众化、理性化、科学化。

  ——要从社会结构到思想观念,给权力体系以科学的和合理的定位,改变泛权力文化现象和权力唯我独尊的现象。政治权力和官僚系统应该接受边缘心态和平民心态,依科学理性和现代法意精神来规范自己。政治权力的合理定位既有利于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按各自的规律发展,也有利于政治权力本身的科学化、理性化和现代化。

  ——要消解权力神圣化的观念,改变根深蒂固的权力崇拜观念、官本位观念、唯上观念和唯权势观念;要扭转一切价值只有折合成官权价值、政治价值才有价值的现象,经济要经济化,教育要教育化,科学技术要科学技术化,文化艺术要文化艺术化……就是说,它们要从官权标准和官权价值的依附下解放出来,按自身的价值标准进行评价,按自身的规律发展;中国的启蒙不仅要让英雄走下神坛,还要彻底拆除神坛本身,从根本上消除个人崇拜、世俗王权崇拜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破除官权体系特有的偏狭和“我执”。官权体系的唯我独尊和封闭运作,形成了官场特有的心理定势、顽固的偏见和“我执”,结果,把握民族命运的力量却无法与大众、与科学理性沟通。启蒙要促成这种封闭和偏执的消解,使官权体系要成为开放的、有创造力的系统。

  ——促成公共权力的理性化。公共权力需要民主化、公开化,需要法制化和程序化,需要科学化,政治问题可以而且必须讨论和研究;要用科学理性的手段组建公共权力和公共秩序;要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建立现代国家制度;启蒙的使命是要让科学理性支配权力而不是权力支配科学理性。

  ——改变权力的异化现象,复归因手段价值目的化所造成的颠倒。现实生活中,人与权力体系的主客颠倒相当严重:权力成为文化发展的目的,人倒成了“砖”和“螺丝钉”,而不是有独立人格的人,不是自觉自由的主体;为了异在的权力实体而牺牲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用牺牲文化的生命力的方式去维系某些机构的存在。这种颠倒必须返正。社会文化的建设和发展要以人为本,为中心,而不是把权力摆在社会文化的核心,把人工具化。

4、让被宗法权力体系所抑制和扭曲的主体人格、价值观念、理性和智慧站起来。

  几千年的名教文化塑造了无数的偶像、权威,人们跪倒在他们面前,结果,皇帝、大人有无上价值,民众却没有价值、尊严和人格;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寄托给“圣人”、“明主”、“救星”,自己却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我们的国民性中仿佛有一种受疟狂心态:皇帝和大人老爷赐他死,他还“谢主龙恩”;人家凭白把他整得死去活来,他还反问:“母亲打儿子儿子能记恨吗?”再比如,人们总需要世俗神,如果没有,他们就把他造出来;我们把智慧给了大人老爷,自己却成了白痴。这样,人们话语的真理性就与官职的大小成正比。这种扭曲人格和变态心理,这种萎缩和湮没了的主体性,乃是现代文明的大忌和大敌。中国启蒙要让人们从这种病态人格和病态心理中康复过来,要高扬人的主体性和独立的批判理性能力,要弘扬人的价值、尊严和健全人格,需要科学、民主和人权。

  从方式方法说,当代中国的启蒙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我们是在完全不同于“五四”,更不同于17和18世纪欧洲的背景下启蒙。今日中国的特点是: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因素犬牙交错,错综复杂,发展的使命空前的迫切,因此我们必须边建设边启蒙;启蒙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一种补课,一种自觉化和系统化的工作。因此,我们不能采取极端的和猛烈的方式,批判和否定不是我们的主要任务,相反,在正面建设中,在创造性实践中启蒙,是我们的主要形式。

2、针对中国文化“内在超越”有余,“外在超越”不足的弱点,中国启蒙应跳出心性内省的窠臼,多做“外在超越”性工作:学术方面,要加强元理论的批判和建设;民族精神方面,要学习施宾格勒所谓“浮士德精神”;制度文化方面,要大力促成公共管理的现代化,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机制;行为方式方面,要培养国民公开化、民主化的习惯,等等。

3、中国的启蒙应是人民大众的自我解放,因为启蒙本身就意味着每个人从依附状态解放出来,独立运用理性能力和行使基本权力,启蒙本性上是与把大众当“群盲”,必须由少数天才人物“教育”、“灌输”这样的观念背道而驰的。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政府官员,以导师自居,以先知先觉者自居,都是不明智的,也是没有号召力的。

注释

①余英时:《中国传统思想的现代诠释》第14—15页,江苏人们出版社1995年版。

②康德:《什么是启蒙?》,载《哲学研究》1991年第4期。

③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第17页,华夏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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