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袭警立法易理分析 ::

  据有关媒体披露,至2005年以来,我国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陕西省仅5月26日至5月31日,短短6天,西安城区就连续发生至少5起暴力袭警事件和暴力妨碍公务案件,5名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打伤。
  进入2006年以后,我国暴力袭警事件还在不断升级。不妨来个新闻回放看看,3月2日上午,牡丹江市几名交警在火车南站前正常执行公务时,遭到多人围攻和袭击。
  2006年7月4日,海南儋州兰洋镇上番开村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因该村搞封建迷信,驱鬼洗村,不满外人进村,目无法纪,非法扣留外来人车辆并勒索钱财,有关单位多次做工作未果,为将车辆取回,4日中午,儋州警方出动33人协调取车,在警方执法返回途中突遭不法分子袭击,造成20名公安干警和7名边防官兵受伤,其中,2名干警致残。
  7月10日晚,贵阳市鹿冲关路发生一起暴力袭警事件,几百人将警车、出租车、新闻采访车砸坏。
  这一件件惊心动魄的暴力袭警事件,难免会瞠目结舌,疼痛绞心。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近20年来,因公牺牲的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10万余人,几乎“时时有流血、天天有牺牲”。
  当人们痛心疾首地看到这一串串带着血的数据时,留给人们的不仅仅是那些血的教训,更应该是一些沉痛的、理性的思考。
  众所周知,《周易》是中国哲学思想的渊薮,奠定了中国哲学的一些基本范畴,是我国最古老、最有权威、最著名的一部经典。应用其原理来分析这些暴力袭警事件,对于预防暴力袭警事件的发生和袭警罪的立法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道载物。我们的公安干警们用血和泪来执法,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如此“厚德”,难道还不足以载物么?《周易》云:履霜,坚冰至。就是说,走在霜上面,这是阴气凝结的表现。顺着这条道路发展,会出现坚硬的冰块。现在的暴力袭警事件也只能算是“霜”,既:人民内部矛盾。如果纵其发展的话,谁也不能保证寒霜就不会变成坚冰。
  据笔者观察,我国近年来的袭警呈以下趋势:一是参与袭警的人数增多,由曾经的个别上升到现在动辄几十,多时几百;二是袭警的人员层次由不懂法或者缺乏法律意识的农民,到具备充分的教育的城市白领甚至还有国家干部;三是袭警的手段由拳打脚踢到有组织的携带器械的恶意袭警。如果仍然照此发展下去,那么形成坚冰之日也就不远了,这也就促使我们国家应该早日将袭警罪立法才行。
  时下,我国学术界对于袭警罪的立法有几种看法:首先,有人认为已经有故意伤害罪、妨碍公务罪,打击袭警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其次,有人认为,袭警罪的立法有可能会引起罪名的滥用等等。
  《周易》曰:“隐逸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故称龙焉。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夫玄黄者,天地之杂也,天玄而地黄。”如果此时我们还不果断的处理袭警事件,仍不以立法的手段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公共权力。等到“隐逸于阳”时,“必战”。当邪恶的气息增长到与正义的气势相当时,必然会引发动乱。警察的权力来源于人民,为警察维权也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以,鄙人认为袭警罪立法,也是刻不容缓的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存在即有存在的可能性,之所以出现“袭警”是因为两种势力的增减所引起的。一方面,存在着干群关系紧张、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媒体负面炒作等外部原因;另一方面,警力少任务重、经费保障不足、装备差、多数民警素质逐渐提高、执法逐渐规范,能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态度。彼此消长,便使“袭警”成为可能。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这讲的就是“山上有一股清泉,泉水被阻止了,无法进入江河,这就成了一种蒙昧状态。”我们警察逐渐的规范执法正如这一股清泉,虽然切合时宜而又中正不偏,可谓“以亨行时中也”,但是却被一些不好的行为势力阻止了。“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意思说不是我怕愚昧的人,而是愚昧的人怕我,不是警察害怕袭警的那些人,而是袭警的人愚昧无知。“再三渎,渎则不告”就是说一而再、再而三的进行袭警是不能容忍的,那样就不是愚昧而是冒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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