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花易数古例解之观梅占 ::

  

  梅花易数”此名,便是因“观梅占”此例而得。(卦象在下面,也可参看附录在后面
的“观梅占”全文。)

  卦象是:“泽火革”之“泽山咸”,上互卦为乾,下互卦为巽。
  在这个卦例中,起卦者(也是断卦者)将梅花易数的精髓(卦象与外应)发挥得淋漓尽
致,令人叹为观止。
(详见附录在后面的“观梅占”全文)。

  对于起卦者(也是断卦者)的思路,我解析如下:
  兑为少女,受离火之克,巽木又煽起离火,变卦下卦艮土虽生体卦兑,怎奈距离太远(
体卦与变卦之间夹有互卦),故助力不足,少女受伤难免。为什么说少女是从树上摔下
来的呢?根据外应“二雀争枝坠地”。上互为乾为头,下互为巽为股,表示她摔下来的
时候是头上股下,股着地(用变艮土为地)。为什么说是明晚呢?卦中离为火,紧靠着
它的是用互巽(木把),合在一起便是火把,白天要火把何用?必在晚上也。花是生命
短暂的东西,以日时断之(结合外应,这里取时辰)。上卦数兑数二,下卦数离数三,
加起卦时辰数申时九,得数为十四个时辰(即现代二十八个小时),用另一法观之:上
卦数兑二,下卦数离三,变卦上卦兑数二,变卦下卦艮数七,合起来也是十四个时辰,即农历十八日
戌时。

  当晚月光很强,那少女借着月光爬上树欲折一梅花枝,那园丁在较远处借着月光
依稀看见树上有个人,误以为有人在搞破坏,于是举着火把呵斥着从远处赶来,那女子
一慌,脚下一滑便摔下树来,幸亏股部先着地,故伤得不重。
(评析者:金剑)

附卦象:
主卦泽火革如下:
---- ----
----------
----------
----------
---- ----
----------0(动爻)

上互卦乾如下:
----------
----------
----------

下互卦巽如下:
----------
----------
---- ----

变卦泽山咸如下:
---- ----
----------
----------
----------
---- ----
---- ----


  附原文及译释:

《梅花易数》原文:观梅占(年月日时占例):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
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
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得二
,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零得三数,为离,作下
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得一零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
,互见乾、巽。
   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遂伤其股。右
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
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
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于凶危也。

  译释: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邵康节先生偶然观赏梅花,看见两只麻雀为抢占
枝头而坠落在地上。邵康节先生说:“不发生变动不占卦,没有事情不占卦。现在两只
麻雀为抢占枝头而掉到地上,真是怪事。”因而占之:辰年的数是五,十二月的数是十
二,十七日的数是十七,三数相加共三十四。三十四除以八,余数是二,二属兑卦。以
兑卦作为上卦。加上申时的数九,共有四十三,被八除,得余数三,三为离卦。以离卦
作为下卦。这样就得到了革卦。
再将上下两卦的总数(其实是下卦的总数)四十三用六去除,余数为一,表示初爻动。
革卦初爻动变为咸卦。其中革卦中间的四个爻互卦是乾卦与巽卦。

  因此,邵康节先生占断说:“细推这一卦,明天晚上应当有女孩子来折花,园丁误以为
她在搞破坏,于是追赶她,她受惊而坠落到地上,摔伤了大腿。因为在所占得的革卦中
,上卦为体,兑是金,下卦离为火,为用;兑金为离火所克,互卦中巽木又生起离火,
火热很盛,克体的卦气旺极了。兑为少女,因此推知有女孩子被伤,互卦中的巽木,又
遇上乾金、兑金克它。于是知道巽木被折,而巽木在人体表示大腿,因此有女孩子摔伤
大腿的应验。幸亏初爻动离变成艮,兑金得到艮土的资生,可以推知女孩子只是被摔伤
,而不至于有凶险。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