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震动世界舆论的讼案在八卦中的反映::
──易研者读《胜诉在美国》启示录
西安 张学礼
开来女士在她写的《胜诉在美国》一书中,详细生动地讲述了一桩中国人在美国打官司胜诉的案例及其前前后后。笔者读到兴之所至,按照书中提到的一次开庭时间(这次审理没有判决中方获胜)起了一卦,以视卦象对此事作何告诉。
(1997年2月18日,农历丑年正月十二)
寅月辛卯日辰时,得《颐之损》卦,断:
1、《颐》卦六二爻辞曰:“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大意为:颠倒拂乱而失其正。这正是美国法院先前对此案颠倒是非错误判决的写照。《损》表示损失,即按美国法院先前的判决将使中国遭到巨额损失(赔金为1400万美元)。
2、卦中兄弟寅木得日月之令,旺而发动,化卯木进神。兄爻为劫财之神,克世爻戌土之财,化进表明其克力愈劲,可见其劫财甚凶。此反映美国公司及法院错误判决对中国财产的掠夺性。
3、那么,此发动兄爻要劫走中国多少财产呢?兄寅为3、兄卯为4,合为7;月寅、日卯之和又是7,二7相加为14,可表示140或1400万美元。
4、主卦二兄克两财,说明美法院两次判决中国败诉,将使中国遭到损失。然《颐》二爻发动,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大意为:违背常理的行动注定凶险。美国那个恶人先告状的公司及美国法院的错误判决不正是“行失类也”吗?“征凶”则说明他们这样做必然以失败而告终。
5、再从爻位看,二爻为阴爻发动,与六爻之阳爻相交相应。然从二爻过渡到六爻中间有三个阴爻,阴见阴不交。这表示前三次法院开庭中方不会获胜,只有到第四次判决中方才能胜利。(实际情况是前两次判决中国败诉,第三次开庭虽对中国有利但为做出判决,第四次判决中方胜诉。)
6、“世爻”为中国一方,“应爻”为美国一方。世爻戌土被月令寅木、日辰卯木所克,又被动爻寅木所克,显然对中国不利。然而,应爻子水衰囚,又化巳火为绝地,美方的日子也不好过。而且,应爻(美方)子水被世爻(中方)戌土克制,已见中方取胜之可能,只是时间未到。一旦时间对中国有利,中方获胜的可能就会变为现实。
7、到卯月胜负局势必然明朗,此月对中方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卯与戌合(月令与世爻相合),合则为世爻增力。同时,月卯与应爻子水相刑伤,美方之诉将大伤元气。“翻案”必在此月。
8、到卯月之午日,月卯生日火,日上午火又生助世爻戌土,形成“连生”之势。这一天月、日对中方均有利,应是中方取胜的关键日子,美方则面临灭顶之灾。因为,午日午火生助世爻的同时,又冲克应爻子水,使其月上遭刑、日上遭克(反克),雪上加霜、噩运一定。
9、更重要的是,午日与卦中动爻兄寅、世爻戌土构成“寅午戌”三合火局,合局有众力相聚之意,其中有律师、法官(子爻),有朋友(兄爻)、有领导层人物(月令),一起生助戌土,使世爻的力量大增。特别是此局把本来克财的兄爻也“合”了进来,变其克财为助财。如此众力相助,律师为中方有力争辩,以及各方朋友帮助,而对方则处于被克伐的地位。这种卦象、爻象,正符合法院判中国方面胜诉、美方败诉的事实。
事实上,美国法院于3月17日宣判中国方面胜诉,正是我国干支记日的“卯月午日”。
如果让我事先预测这个讼案,其结果便基本上是如上所述。此卦清晰、准确、全面而又维妙维肖地反映了这个案件及其曲折跌荡的审理结果。八卦之神奇由此可见。
写到这里,不禁心中慨然:如果一位律师懂得周易并能用八卦预测,在接受一桩讼案时先起一卦,预知前景,就能增强法律实践中的自觉性。
令我感到兴味的是,《胜诉在美国》一书中提到“周易”,说“中国人觉得再神奇的现代科技也赶不上易经神奇”。就预测的功能来说,的确如此,这样说绝不是夸张。书中还引用一位老律师的话说“职业要求我们非先知先觉不可”。其实,做任何事情都需要预见,需要先知先觉,司法工作也不例外。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先知先觉”呢?靠灵机一动行吗?不行;靠一般的逻辑推理,恐怕也不行。笔者以为,只有周易八卦才能帮你做到这一点(特异功能也可以做到,但常人不易炼出),上述卦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在律师们运用逻辑推论的同时,再加上易经预测,岂不是心中明亮。尤其是在对外打官司中,仅用一般的法律逻辑判断是很不够的。因为,一个国家的法治同其政治、文化、社会关系、人情、价值观等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涉及的阴私往往很复杂,作为出国打官司的中国人,对那个国家的情况吃不透,对法律以外的但能影响判决的一些因素不了解,就很难做出正确判断。但周易预测则完全排除这些复杂因素,舍掉细节而告知你案件审理的主脉及其结果。这正是周易预测不同凡响之处。
预测代替不了法律实践,但能指导和影响法律实践。(作者联系地址:710054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甲2号铁路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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