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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

            湖北 梁敢雄

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是《周易·系辞》上第九章记述大衍筮法时提出的两个大有关系的概念。二者关系究竟如何?注家众议纷纭,迄今笔墨官司打了近两千年,尚无定论。以东汉郑玄及三国时姚信董遇为首的注家主张大衍之数是由天地之数稍作调整得出的①;自宋代起有些注家干脆在“大衍之数五十”后校补上“有五”二字,使得大衍之数与天地之数都为“五十有五”②,即将此两种数当作一物二名罢了。然而,正如笔者所曾说:“历代注家无一不把天地之数当成了天、地数的总和55这么一个数,故都与大衍之数的谜底失之交臂。③”问题出在如何标点并训解《系辞》中的那段话上。

这段话笔者认为应分三句如下标点:“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这三句话应训释如下:一、三、五、七、九是天数,二、四、六、八、十是地数;在这十数中天数占五位、地数占五位,五位性质一致(“相得”即投契、一致也)故可分别合并:五个天数之和为二十五,五个地数之和为三十;共计天数与地数总和为五十五。历代的注家似乎都看漏了上引《系辞》文中的一个不起眼的但却很关键的字――凡,此处“凡”字应作“总共”、“共计”讲。此义非笔者始发,而是自先秦沿用至今(参见《辞海》、《汉语大字典》“凡”字条)。使人诧异的是历代注家无一例外都对“凡”字漏看漏训了,从而导致对“天地之数”的严重误解。

何谓“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即:总计天数和地数之和为五十五。列维一布留尔曾列举出世界许多原始民族都有崇拜自然数的习俗,但他们崇拜的差不多都不超过头十个数④。所谓天地之数,正是被我国先民所崇拜的由一到十这十个自然数,而绝不能把它视为“55”这一个数!只有澄清了这一点,才能正确地诠释《系辞》上第九章,才有可能明白:所谓大衍筮法乃是用49策推演天、地十数之法。

注:

①②:拙作《大衍之数考辩》,见〖台〗《中华易学》第18卷2期。

③:拙作《大衍筮法与天地之数二者的由来及关系考辩》,见《中华易学》第18卷10期。

④:见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原始思维》之202页。

(436100湖北黄冈市工业学校内易经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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