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僥。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道是可遵循的抽象的运动法则,它不是一种恒定不变的抽象运动规律。根据事物的特性来冠以名称,是事物面貌的反映,
但这种面貌不是一成不变的 。没有名称是天地形成的本源 ;有名称是区别万物的基础。因此,人类常常假借抽象的无来达到了解万物的奥妙,通过具象之有来达到认识微妙的道。这两方面是同时产生的,然而名称又不同,都可以称之为玄妙的学说,这种神秘而深邃的理论,是各种学说的基础。
老子看来,自然法则仅仅是藴藏在天地的抽象运行之中,看不见,也摸不着,因而是"无"
的体现;以名称特性出现的事物,由于它们均来源于天地,因而其本质也是由藴藏在天地抽象运行之中的"道"
所决定。其实,"道" 是通过客观现象的个性与共性完美呼应才形成的 。"道"
不是宇宙中的普遍法则,而是一种最佳境界的抽象运行规律。老子没有将二者区分开来,容易使读者产生误会。"名"
是事物的个性反映。宇宙中的各个天体系统总是以其个性形式出现,只不过人类所处的天体系统实现了个性与共性的统一,因而出现了"道"
。可见,有名并不等于有最佳境界的道,只是在我们所处的天体系统中实现了道与名的并驾齐驱。二者又形成了局部的万物。
哲学中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一是立足自身整体的共性研究方法,但它必须以个性的完全呼应为条件
;二是以整体理论为指导,专门研究各类事物个性的研究方法。前者称之为两点论,后者称之为一点论。老子认为,抽象的无和客观的有是同时并存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这一说法有何依据呢?其实它就源于整体的对立统一法则。那么,什么是对立关系,它们是如何形成的?概言之,对立关系是人类认识某一事物运动的方法论,它们是以客观的相互联系为必要前提,因认识角度不同而构成完全相反的认识方法,是以客观运动方式和主观认识的差异构成对事物认识的相同性与相反性。比如说,两艘大轮同向停泊在海洋上,当A船启动后,A船只觉得B船向纵向的逆向行驶,而站在B船上原朝向A船的人,又觉得自身的B船向横向的逆向行驶。运动的只有A船,认识的对象也是A船,但对A船的运动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方法,组成了由A认识下的纵向"↑↓"相反运动,由B认识下的横向"→←"相反运动,从而组成了坐标关系"+"的四分运动,也是四维运动。这种"四维",认识的是同一对象,同一种客观运动。但这种认识,非得以客观的二者必要前提,缺少了参照,就无所谓对立,就无法认识运动。这种认识是有限的,A离开一段距离,B就无法认识。然而,天体没有精神,怎么存在认识问题?或者说,自然界中为什么会遵循认识下的对立法则?这又联系到人类精神的本质问题了。人类的精神源于能量,或者说,精神是能量最高级的表现形式。人类精神活动的随意性与物质能量局部运动的不确定性形成了二者最原始的归一性,但这种物质的能量决不是精神。要具备精神特性,非得要有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且能在两种思维支配下具备制造工具的能力。能量运动的不确定性就决定了它存在相应的参照点。有了这一相应的参照点,对立的现象就会产生。人类正是通过自然界这种对立关系来认识自然规律。可见,对立的两种运动形式是同时进行的,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但是,这种抽象的逆向运动又必须以具象运动为前提。
如何老子笔下的"道" 是至关重要的。在老子看来,道既是自然界的各种法则,又是在自然法则指导下的一种抽象的运行现象。尽管这种道是以相对整体的共性为依据,但老子又掺杂着个性法则下的道。由于他没有将两种道区分开来,某些认识还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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