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沫若《十批判书》是否抄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一事,实为近代学术史上纠缠关系最为繁杂的一大公案。它不仅关乎学术,而且具有非常敏感的政治意识形态性。郭老是公认的马克思主义史家,钱穆则是“资产阶级学者”,学术宗尚已有分野;郭老留在大陆,成为中共特别是毛泽东的追随者与崇拜者,钱穆则去了台湾,成为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座上客,政治上的对立更是判然二途。但二人同为学术宗师,拥有一大批弟子和追随者,这就决定了关乎二人的公案,必然超出学术范围,带上非常复杂的学术社会学因素。
恰好,引发此一公案的余英时,又一向以政治上反共情绪上反华著称,学术上偏又具有相当的影响。因此,由他引发的关乎两大宗师的公案,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相当的关注。但是,由于余氏文章一直在海外流传,所以大陆学界始终都是私下里议论,并没有公开回应。只是到了1994年底,上海远东出版社在王元化先生主编的《学术集林丛书》中推出余英时《钱穆与中国文化》一书,收入了论证郭沫若抄袭钱穆的文章,才使得余氏的论断在大陆公开流传开来。这样,大陆学界也就不能保持沉默,必须进行正面的回应了。于是,也就有了郭老生前所在社科院历史所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对余英时的抄袭说予以正面批驳。
翟、耿的文章很见功力,只是文笔未免滞钝,不像余某的神采飞扬,但遗憾的还在于,此文并没有引起余英时对这一问题的继续讨论,也没有引起大陆史学界的公开呼应。事情似乎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有趣的是,长沙《书屋》杂志1999年第5期刊登了方舟子的杂文,又提起此一公案,断然否定余英时的说词,并认为余英时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法,不仅有违学术公德,简直就是“下作”。舟子的杂文笔法很锐利,带有匕首和投枪的色彩,学术工夫虽不及翟、耿之万一,鲁迅风倒甚会歪吹――此所以翟、耿文章刊登在专门学术期刊《中国史研究》而方某的杂文只能见之于泛泛普通读物《书屋》也!但可惜的是,他完全没有想到,其所依据的上海远东本原来是一个经过了编辑删节和加工的“洁本”,因而完全没有想到去核查余英时原本完整的海外本,这就使他文章中用力最大也最精彩的一大段成了不攻自破的苦心误用――其羞恼可想而知;同时,他也没有能力检索到对余氏文章早有的研究成果,因而也就不知道翟、耿二氏对余英时早已批判在先(他自称“特地去查了一些国内著名杂志,并未查到有替郭沫若辩解的。”足见此子海外飘零,尚待舍筏登岸也)。仅此两条,也就足以让人抓住把柄了。于是,上海复旦大学的傅杰先生发表文章,善意地指出了舟子的疏忽,自然也据实批评了方某学问的不入门。
那舟子呢?当然不服气――杂文家服过谁?于是,又在他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刊出杂文,对傅杰予以批驳,一笔略过自己的走眼,同时狠狠责备傅杰的要求太“苛刻”,打擦边球道:你讲上海远东本是删节本,可书中并没有注明呀!你如果注明的话,我还能依据它吗?你既然不注明,又指责我依据它,哪有这样的道理?
事实面前不能不低头,然后再斜扯出理由来硬挺,振振有辞,以转移人们对那事实的注意,这是古今中外一切讼棍的共同特点。其实,傅杰文章已含有对此的回答,舟子大概没有留意。很显然,这种简单的学术常识还需要注明吗?你说人家没注明,所以不能怪你,那么,同样是没注明,怎么人家翟、耿二先生就看出来了,因而没有采用远东本而采用了海外本,你怎么就没有看出来呢?莫非翟、耿二氏是二郎神三只眼?不见得(或曰翟、耿可能未见到远东本而只见到了海外本,真逗)。根子就在于方舟子缺乏学术训练,不能“心知其意”地化乎学术规约,同时又心粗气浮不虚心,不愿意下沉潜的“笨”工夫――工夫全下到写杂文上去了――他未免也太小瞧乎学问之事!
同时,舟子不仅从傅杰的文章中知道了搞学问应该依据“第一手原始资料”,还知道了早在他之前已经有翟、耿二氏批驳过余英时。但是,他不但不感谢人家指示给他治学的方法、规矩以及了解此一事件的有关线索,而且居然进一步指责人家不肯把翟、耿二氏文章的具体出处标明。这就不免像某些乞丐的品性了:不但不感谢主家施舍食粮,还谩骂人家不肯带他下馆子。而傅杰先生呢,不是看轻而是过于高估了方某的阅读范围、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涵养:他以为这舟子既然专文批驳余某,必然早知道已有翟、耿二氏批判在前,因此简单点一下即可,却不知,方某人压根儿就不曾理会“已有的研究成果”(丁东所谓ABC,小儿科),甚至两年前尚且不知有此一段始于五十年代的学术公案。所以,你不详细注明,他又怎么会不怪你呢?看来,傅杰先生的点出《中国史研究》,真不啻赍盗粮矣!
当然,方某最自信的地方还在于,即便傅杰对他的批评全成立,他舟子的论断也照样不会动摇。是否如此呢?还是请读者去判断。不过,依我理解,傅杰并不曾对他的根本论断――郭沫若就是没有抄袭钱穆――发难,而只是指出舟子采用资料的不当和由此而暴露出来的学问无根基。采用资料不当、学问无根基的人也会得出正确论断吗?是的。就比如一个中学生,他硬说郭沫若就没有抄袭钱穆,恐怕余英时也难以出来辩驳。因为,我前面已经说过,此事绝非纯学术,而是掺杂了许多社会学因素,而且,即便单就学术而言,此事又岂是能够简单辩白清楚的?
其实,舟子大可放心,傅杰并不认同余英时的抄袭说,也大可同情舟子的没有抄袭说。傅杰所要批评的只是舟子的强不知以为知,所要维护的正是舟子所标榜的学术良知,所要揭露的正是舟子在学术良知旗号下贩卖的学术无知,所要说明的恰恰在于:如果像你舟子这样来维护郭沫若,那只能是对大师的亵渎――当然,热情可嘉,勇气可佩,但不能空谈兵法,上得阵来却胡耍一气。
为证成己说,舟子除了写有专门杂文外,还把别人嚼过的饭再嚼一遍,甩出一篇《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把翟、耿文章中的精彩一笔单独拿出来,予以介绍敷衍。他所以能做成这篇杂文,当然得益于傅杰的提示,而居然把人家的东西搬来用在文章中,则不免使人想到武侠小说中的移魂大法,直叫人笑掉大牙。翟、耿文章本身就是傅杰告诉你的,那么,你还把那玩艺抖露出来干啥?莫非你觉得傅杰没有看到这一段?再说,人家的东西,你就这么敷衍成自己的文章,做学问毕竟不同于借鸡下蛋,有你这么干的吗?这文章又到底是给外行看还是给内行看呢?如果给内行看,那你觉得人家是否会像你似的根本就不知道有翟、耿文章在?如果是给外行看,你这文章毕竟不是“文摘报”,而外行看热闹,误导读者搅混水是否超越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呢?
好,既然舟子如此看重翟、耿文章中的这“精彩一笔”,并不含糊地断定这是“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那就让我们具体分析分析这“精彩一笔”吧。
这精彩一笔,就是围绕着“吕不韦与秦始皇”的关系而展开的。关于这个问题,余英时认为,郭沫若“无论在资料上或论断上都依据”了钱穆。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资料”和“论断”两个方面,而方文呢,只涉及到“资料”一个方面,却只字不提“论断”,这是有意呢?还是疏忽?
在论断上,钱穆和郭沫若都否定了秦始皇是吕不韦儿子的说法,二人一致。例如,钱穆说,吕不韦纳姬之事,《战国策·秦策》“固无之,恐已不可信”;郭沫若说,此事为《战国策》“所不载,没有其他旁证。”;郭沫若说司马迁对此事的记载“互相矛盾而无法说通”,钱穆则说司马迁“好奇”。这不是一致吗?
老实说,我并不同意余英时据此得出的结论,即郭老在论断上“依据”了钱穆。我只能说,二人的论断确实一致。方舟是否承认这一点?他充其量只能部分地否认,总不能丝毫不认帐吧(他承认二书有“相同之处”,“有的见解,或者是从《系年》受到启发”,“郭、钱在此问题上引用的资料和论断是基本相同的,因为本来都是抄的同一位清人的成果。”强调“有的”、“或者”、“基本”,却不知这已经足够了)!
再看资料。郭依次提到的资料有:《史记》、《国策》、徐广、谯周、汤聘尹《史稗》、梁玉绳《史记志疑》、王世贞《读书后》。钱穆依次提到的资料则是:梁玉绳《史记志疑》、《史记》、徐广、王世贞《读书记》、汤聘尹《史稗》、《秦策》。很清楚,二人所依据的资料也是一样的(舟子也不否认:“有的史料,或者是从《系年》得知”云云)。一样可是一样,不过里面有个小插曲,即两个人都把王世贞《读书后》的书名搞错了。大师也出错,这不奇怪,也无损大师之为大师。而两位大师之所以出错,是因为他们都没有看到原书,而是从清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转引的。换言之,两位大师的转引依据还是一样。如果仅仅如此倒也罢了,有趣的是,余英时发现了这个小错讹,并试图改正,可惜他也没有改正确。
所以,事情很明白,余英时的用意在于说明,郭沫若、钱穆所采用的资料是一致的。这一点,应该说无可怀疑。王世贞一书的书名用对了也罢,用错了也罢;余英时对它改对了也罢,改错了也罢,反正钱、郭所用的资料是一样的。这就好像一件连衣裙,甲说它叫布拉吉,乙说它叫长筒衫,而丙出来了,说你们的叫法都不对,它应该叫女式马褂。于是,一件衣服,有了不同的叫法。但不管有多少种叫法,那件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实”并不因“名”的改变而改变,如果你觉得“实”跟着“名”改变了,那只能说明你的思维与朝三幕四故事中的猴子没有两样。所以,问题不在于谁用错了书名,而在于大家指的是同一本书,钱、郭采用的资料一样。但是,一样是一样,是不是据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后来的郭沫若抄袭了前面的钱穆呢?至少从逻辑上是不能得出这个结论的,事实如何,那么人们还可以继续探讨,现在也正是在探讨。而余英时是据此断言郭抄袭了钱的。所以,我说余英时的前提――二人所用资料一致,所得出的结论一致――正确,但据此得出的结论――所以,后来的郭书抄袭了前面的钱书――可商。
而这位粗作大卖就会咆哮的方舟子呢?却纠缠于一个书名的用对用错、改对改错,好像搞到了什么宝贝,然后据此否定抄袭说,并断定余是有意作伪。这是绝对不能搞败余英时的,而且还会引起余某的暗笑。敞开窗户说亮话吧,即便你方舟子的结论正确,所运用的依据也不成其为依据。
为何?就因为书名问题只是大框架中的一个小插曲,并不足以影响框架本身。现在是余英时确实把书名改错了,你觉得抓住了把柄,那么,假如他改对了呢?改对了也是改,你是否还认为他是有意做伪“篡改”呢?
话说回来,余英时为何要改这个书名?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方舟子是绝对不会服气的,而这个问题,对学术中人又是无须解释的。因为,但凡你有过学术经验,你就会明白这恰恰是余某人要卖弄他的博学和聪明。而他这样作,在治学原则上不但允许,而且恰恰是高资大力者的常为惯为。余英时显然发现了钱、郭二人在这个书名问题上的小痦子,于是便施行小手术,在行文中径直作了改动。这种改动,对他的文章立意无伤,而内行看了,只会佩服他的博学――于细微处见博雅,东坡所谓须知酣放本精微也。而他径直改动却不加注标明,则避免了卖弄和破例之嫌――况且对方之一就是他的老师。这正是余氏聪明老到的地方。然而可惜,他要弄巧,偏偏成拙;他要卖乖,偏偏出丑――他把书名也搞错了;聪明没卖成,还被人抓住了把柄,这实在不合算。而擅长杂写的方舟子呢,当然勘不破余氏的底蕴。
假如这还不能说服方舟子,那我只能请方某稍安勿躁再想一想,余某认定了郭沫若抄袭钱穆,并提出“内证”12条,“外证”一小段。他这12条“证据”,只要有一条成立,就可以证成己说,而你要批倒它,就必须像老前辈阎先生作《尚书古文疏证》那样,一条一条地把他的12条“证据”批倒批臭,那人家自然没有话说。而你现在这个杂文作法,显然是不能奏效的。那么,余某自以为有他的12条证据做靠山,又何必在其中半条(第12条又分两项)的一个小书名上做手脚呢?他犯得着吗?他傻了?
何为“杂文作法”?梁实秋先生有精辟解释(可知出处?),那就是:对人家的正文不作正面回应,只是故意横生斜长地挑拨出许多枝节问题;没有耐性和本领在预定的范围内讨论问题,而热衷于指摘这一点那一点――“他向你露露牙齿笑两声,然后再蹦蹦跳跳地东一爪西一嘴地乱扑,他也并不想咬下你一块肉,只想撕破你的衣服,招你恶心。这种Gorilla
Warfare[丑陋的战争]并不使人怕,只是使人厌烦。这样辩论下去,永远不会有什么结论”。因为,他争的不是什么是非,他要的只是使人不舒服。与其教训他们说正经话,还不如索性给他一个放刁的机会,让他充分地表现其特长。
进一步讲,就算小舟讲的确是“铁证”,余某是“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那他还会照样将子一军:好,你讲得对,我放弃我在书名问题上小动作,那么,除此之外呢?为什么郭沫若在一系列问题上所引用的资料、所得出的结论都与钱穆一致呢?请你逐一作出解释。你怎么说?你会学卡沙诺瓦说:人人都有用字的权力;你会学王同亿的腔调说:那材料钱穆用得,郭沫若就不能用得?钱、郭都用同样的资料,所得结论又岂能不一样?假如这样,那你就太小看郭老的大著了,特别是其中的创见和光点――莫非郭老会像你那样嚼别人嚼过的饭?
至于说钱穆的书是否也有抄袭、沿袭之类行为,那是另外的问题,也是需要出来一个什么英时出来“对校”一下的(舟子居然说:“如果白先生所言不虚,那么钱穆在抄袭一事上并不比郭好多少,甚至还更加恶劣。”不意间走了嘴,实为对郭老而非对钱穆的大不敬。不过,他自称对郭的“道德文章谈不上好感,以前还曾经撰文将他批得甚是不堪”)。至于说钱、郭二书“性质不同”云云,那原是余英时文章中的旧话。老余会说:你要操我戈入我室以攻吾乎?而有学者所主张的应该跳出“相同文字对比的圈子”云云,我得说,“相同文字对比”尚且纠缠不清,而跳出此“圈子”,岂不更纠缠不清?所以,为舟子们计,不如干脆就是不承认余某的论断,反正他虽有“内证”、“外证”,却拿不出“人证”、“物证”;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就是不承认,你能怎么着?如此,方显得舟子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