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和”的思想是先秦儒家重要的思想。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 (《论语·学而》) 这里的“和”,一意即“适合”,但亦可做“和谐”解。在孔子的思想体系里,“礼”与“和“,是互相作用的。“礼”的作用,是“和”,而“和”也是维系“礼”的重要手段。儒家的思想,不仅是道德的哲学、生活的哲学,当然还是政治哲学。“和”,不仅是一种政治手段,还是一种政治目的、政治价值,即儒家学者理想中的社会至少是一个和谐、团结、和平的社会。子贡评价孔子说:“夫子之得邦家者,所谓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绥之斯来,动之斯和。” (《论语·子张》) 这里的“动之斯和”,就是能让公众团结一致、同心协力。
不独孔子,孟子亦然。孟子的著名论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孟子·公孙丑下》) 此处的“人和”之“和”,与孔子“和”的含义完全一致。荀子的思想也是如此。他说:“以善先人者谓之教,以善和人者谓之顺;以不善先人者谓之谄,以不善和人者谓之谀。” (《荀子·修身》) 又说:“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荀子·王制》) 可见,“和”的思想是先秦诸儒的共识,它与儒家的另一核心价值观“礼”是互为表里的。“礼”指一种既定的政治秩序,维持这个政治秩序的稳定,是儒家政治思想的要义。“礼”固然要符合“和”的原则和精神,而“和”更是维持“礼”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与“礼”一样,“和”,即和谐、适合的思想,是先秦儒家重要的的政治价值观。
什么是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观“一般指的是社会成员对政治世界的看法,包括社会成员看待、评价某种政治系统及其政治活动的标准,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主体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选择标准。在某种政治文化影响下,社会成员在总体上都存在一种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观念,它直接影响着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信念、信仰和态度”。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40 页) 儒家思想的“和”与“礼”都是符合政治价值观的定义和原则的。为了实现建立一个和谐的、秩序的社会的政治理想,先秦儒家从政治理论和政治构想和实际的政治过程中,都设定了自己的价值原则。“礼乐制度”的制度安排、“中庸精神”的思想原则以及民本主义的政治诉求,即是先秦儒家为构建和谐、秩序的社会的理论主张。
孔子推崇周公。因为周公“制礼作乐”,他也十分地强调“礼乐制度”。孔子极言“礼”,季氏八佾舞于廷,他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他甚至主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论语·颜渊》) 这固然反映了其政治保守的一方面,但同时也说明在那个礼崩乐坏的年代里,在政治动荡和社会不安的背景下,孔子对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诉求。孔子还极为重视“乐”。他认为,乐的作用就在于“和”, 它 体现了一种和谐精神,能感动人心,移化人的性情,进而移风易俗。荀子也这样认为。他说:“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 (《荀子·乐论篇》) ,又讲“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 (《荀子·儒效》) 通过“礼乐制度”来谋求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这是通过制度的手段。
而通过个体道德的自觉和修养来达到这一目的,是思想手段,即“中庸”的精神的提倡。何为“中庸”?《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孔子极为推崇“中庸”精神,他说:“中庸之为德也,甚至矣乎!民鲜久矣。” (《论语·雍也》) 把中庸之道作为一种至高的境界,作为指导处理人际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原则和方法。在《论语》中,“过犹不及”、“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都是与中庸精神相配合的立场和思想。
中庸精神是思想原则,而礼乐制度是制度创设。但在现实的政治过程中,如何贯彻“和”的原则,同样也是先秦儒家所考虑的问题。第一,即使在严格的“礼”的框架下,也要顾及各个阶层的参与和作用。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论语·子路》) ,此“和”即是赞和之意,对他人的意见和观点,不是一味的顺从,而是提出建设性的见解,要求共同参议、决策政治事务,虑及每个阶层的政治主张和政治利益。第二则是与儒学的社会理想有很大的关涉。儒家的哲学是“行”的哲学,是“学而时习之”的,他们思想提出的同时,也要求自己和他人身体力行地实践之。儒家有自己的社会理想,即“大同社会”,所以,在他们的政治见解中,不断有建设“大同社会”或实现“大同社会”某些标准的动议。《礼记·礼运篇》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在这个社会理想里,充满了政治参与、社会公平、阶层和睦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对强势群体的限制的提议,充分体现儒家民本主义思想。孔子认为,施政应该“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应该“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 (《论语·季氏》) 这样,社会才会安定,才不致使国家陷入分崩离析的局面。孟子也主张给民众以生养之资,他说:“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亦然。他说:“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故君人者,欲安,则莫若平政爱民矣。” (《荀子·王制》)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荀子·大略》) 先秦儒家都把民本的思想作为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他们提议给民众以政治的和经济权利,以防止社会阶层分裂和对立,从而引起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崩解。
综上所述,社会和谐是儒家政治价值观的内容之一。这种社会和谐以稳定社会秩序为前提,顾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尤其强调底层民众的生存权利和普遍福利。这种政治价值和政治原则,是一种先进的政治理念,对其进行研究阐发,极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转自“学说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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