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在中国家喻户晓。在干部、组织部门,“伯乐”一词的使用频率极高。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倒不是因为他是古代相马的行家,也不是因为韩愈曾写过一篇有关伯乐棗千里马的著名文章《杂说·四》,而是因为,千百年来,我们选用人才,基本上是沿袭一条“伯乐制”的人事路线演进的。
我们的人才发现选拔,特别是官吏任用途径,主要经历过禅让制、世袭制、察举制、捐纳制、科举制、选举制等,在实施过程中,除了世袭制为爹妈给的高贵血统,捐纳制是一手交钱一手授官外,举凡其他几种主要形式,大抵都未能超越“伯乐制”的作用棗总是由帝王将相、高级长官们来充当伯乐,拿出相马的手段,发现选拔各级各种人才。固然,也有些许的“选举”和“民主集中”之类,但倘不昧良心说,其中多半还是“伯乐”在发挥作用。
多年来,人们对于通过伯乐选人用人的方式,很少有过疑问。如果说有什么想法的话,只不过总希望各行各业多一些伯乐,一些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人,也总希望能遇上一个伯乐,好把自己这个“千里马”认识出来委以重任。由此看来,伯乐对于构成社会管理人才的质量、各类精英集团的组织,负有十分重大的责任。因此,不能不让人思考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谁是伯乐?在实际工作中,似乎早有答案,长官即是伯乐,伯乐即长官。有位担任过要职的党委书记,退休后坦陈心迹:在不少单位,我们说的是民主集中制,往往是书记核心制,书记想办的,大抵没有多在问题,书记不想办的,“民主”也没用。这正应了有人所说的,“一把手”,说他“把一手”也可以,说他“一把手”也可以。此说不免让人担心,哪里能有这么多的伯乐呢?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所以,被层层选拔出来的“千里马”,骏马,劣马,善马,恶马,义马,幸马……混为一群。即便地道的伯乐,若非圣人,又怎能保证事事时时处处都“伯乐”了呢?朝野人才的聚失,历朝历代,至今也难说得到了很好解决。
令人纳闷的是,这么一种有着严重缺陷的选拔人才的方法,居然能够代代相传,备受推崇。不管什么人,一旦被伯乐们褒奖,便一下子平步青云,鸡犬升天,便可以成为各级领导,成为操劳大事的栋梁,成为大权在握的在父母官。这正常吗?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吗?靠伯乐来选人用人,其实质是一种人治现象,在人的使用这个敏感问题上,始终以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
在“伯乐制”的作用下,我们时常能够见到,一些领导干部的周围,用的是些亲信、熟人。一旦有“位子”出缺,必得有领导举荐以补。“朝中有人好做官”。当前的“跑官”、“买官”之风盛行,正是由于“伯乐制”铺垫的诱发。“跑”了的人,“跑”熟了“伯乐”,“跑”通了官路,不少人有了成功的经验。不“跑”就会失去让“伯乐”见识的机会,就有可能得不到“伯乐”的赏识,比“跑”的人得到“欣赏”的机会就少。如果“跑”而多不成,又何以成风呢?这又怎能不诱发人们大“跑”快“跑”多“跑”呢?一方面,我们在批评“一言堂”、“家长制”、“拉帮结派”,另一方面,我们又大加赞赏伯乐的作用和贡献,岂非矛盾?
我们时常看到,有的贪官污吏“边腐败,边升官”。群众联名写上告信,换届选举期间纷纷投书人大反映问题,或是于街头、首脑机关集体请愿等,均不能伤贪官毫发。该被重用的仍然被重用,该被提升的继续被提升。以至于贪官的劣迹,随着升迁越来越严重。原因就在于,贪官的前程功过是非,群众说了不算,只要牢牢抓住了上头的“伯乐”,便能够随心的欲地“搞定”。用原徐州沛县的一位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话说,“群众?群众算什么东西?”“伯乐制”的弊端,由此显见。倘有人说,伯乐在许多时候,不是也选准对了人吗?不能否一弊而弃九利吧。叫我说,选对了,也弊大于利棗选的虽是好人,但通过的机制却有严重弊端,“好人”的产生与机制并无必然的联系棗一弊九鼎,“秤砣虽小压千斤”。
据说,新加坡有专门培训政府官员的学校。
我说的不是那种象我们的“党校”“干校”这类的学校,而是根据国民个人的素质,从小学生就开始选出一些德智体优秀的人材,开始进入“干校”学习,到了大学毕业,直接流向公职人员队伍。其选拔、培养、淘汰,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选人用贤,真的是“从娃娃抓起”了。从而保证了国家公务人员队伍的纯洁。新加坡的廉政建设,是举世闻名的。或许,他们的这促人才的生产方式,也有些问题,但在机制上,应是优选的。从很大程度上排除了人的主观干预,走上了法制轨道。
我们曾有过提倡“读书做官”的时代。这个观点也曾经遭到过严厉批判。但笔者认为,倡导读书做官,相比伯乐荐官、选官,更为可取。科举制的年代,尽管“八股文”、考场作弊等,摧残和埋没了许多社稷良才,使许多“流氓混进了官场”,但也曾使不少寒门子弟,无需攀附任何权贵亲戚,仅凭才华学富,“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功成名就,跻身官吏行列。这一制度,还造就了许多官员是官也是学者、科学家、文学家,翻开《古文观止》,诸多千古文章,出自封建官吏之手。而今,官员队伍的这方面优长,所存无几。有的官员连“话”都不会说了(讲话必念秘书的稿子)。眼下,各地兴起了考取县、厅级干部热,虽然有很多条件限制,但毕竟在走向客观、公正地选人用人。这是否意味着是对“伯乐制”的背叛呢?笔者以为,废弃“伯乐制”,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首选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