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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基本规范及其主要特征

李英华



 

  

  道教创建于东汉时期。它以老子为教主,以《道德经》为根本经典。先秦道家哲学为道教确立了关于宇宙人生的哲学基础,即“道德本体论”。道教的根本精神是叫人修道,强调性命双修,身国同治。而修道的核心原则是“道法自然”,由此引申出尊道、贵德、清静、无为、少私、寡欲、柔弱、不争、天道承负等一系列道德规范。

一、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道德本体论

  道教以老子《道德经》中所讲的“道”、“德”为根本教义。在《道德经》中,“道”、“德”这两个字是分开写的,是一对相对独立的范畴。这对范畴的内涵不同于现代“道德”概念,不仅具有一般伦理学的意义,而且具有宇宙本原与本体论的意义。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道德经·第2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道德经·第25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42章》)“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51章》)这几段话表明了“道”所具有的本原和本体意义。有“象”有“物”、有“精”有“信”,表明“道”是一种客观的、真实的存在;“道生万物”、“为天地母”表明了“道”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独立不改,周行不殆”,表明“道”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事物,只按自身规律运动而且永无休止;“道生之”、“德畜之”,表明宇宙万物的生成与存在都依赖于“道”、“德”,因而同时具备宇宙本原与本体意义。

  《庄子》也是道家和道教的一部重要经典。它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说道:“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庄子·知北游》)这两段话也明确表明了“道”的宇宙本原与本体意义。特别是,它还表明“道”本身是绝对的,却又在相对之中;“道”自身是无限的,却又在有限之中;“道”本身是普遍的,却又在特殊之中。总而言之,“道”自身是绝对超越的,但又在具体事物及其关系之中。“道”就其本性来说,是超越万物的,却又内在于万物。

  作为一对本体论范畴,“道”与“德”有着密切关系。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德经·第25章》)。这是说“德”的特征就是遵从“道”,是“道”的体现。唐玄宗《道德真经疏》说:“道者德之体,德者道之用。”北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说:“道者,虚无之体;德者,自然之用。常道无名,唯德以显之;至德无本,顺道而成之。”这是用哲学上的体用范畴来说明“道”、“德”的体用关系。《自然经》中说:“德言得者,谓得于道果。”唐玄宗注《道德经》说:“道之在我就是德”。这表明“道”是总体,“德”是个体,德是指万物所含有的特性,故“道”和“德”存在一种共性与特性的关系。对人而言,这种关系体现为“道之在我者就是德”。《道教义枢·道德义》讲:“道德一体,而其二义,一而不一,二而不二。”这是说“道”与“德”的关系是分而有别,合而为一。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从而决定了“德”对宇宙人生的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也即与“道”一样,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

  既然“道”、“德”是宇宙万物的根源与本体,所以,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道”是规律,“法”是效法、模仿、学习,“自然”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指道的本性、自性;第二,自己如此、本性如此;第三,自自然然、自然而然。总而言之,“道”(规律)的运行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无所效法。[①]道教认为,“道法自然”是道的根本特性,道生化万物,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万物各按自己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道教认为,人生天地间,最高原则就是效法道性自然。因此,“道法自然”成为道教伦理的核心原则。道教教义中的尊道、贵德、无为、不争等等,都是从“道法自然”这一核心原则引申出来。

二、道教伦理的基本规范

1、尊道贵德

  这一教义源自《道德经》,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51章》)尊道贵德是道教的首要教义。这是由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即道德本体论所决定的。道教所以称为“道教”,是因为道教徒要以“道”为核心教理和最高信仰。所以道教典籍说,道士者,要以“道”为事。

  道教之所以尊道,主要是因为“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其一,“道”是生化宇宙万物的原动力,造化之根。其二,“道”具有最伟大的德性,它以虚无为体,清静为宗,柔弱为用,无为不争。其三,“道”真常永恒,无生无灭,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长存于天地间。其四,“道”是神明之本,由元之气化为三清,聚形而为太上老君,即道教教主。其五,“道”隐藏在人的生命之中,所谓“道在人中,人在道中”(《西升经》)。道教人为,道与人的关系就犹如水与鱼的关系,修之则有应,弃之则“道去人亡,水干鱼终”。《云笈七签·道性论》说:“人能思道,道亦思人。道不负人,人负于道。”物欲横流,利欲熏熏,致使道德败坏,人心不古。这在道教看来,就是心被欲所牵扰。所以,修道关键在于修心。《内观经》说:“道以心得,心以道明。”《内观经》:“所以教人修道则修心也,教人修心则修道也。”

  由于“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所以道教不仅尊道,而且贵德。只有重德、积德,才能真正修道、得道。所以道教人士常说:“德为道之基”,就是说要想得道,必须积德。而且,道教强调“上德”,就是做了好事而不自以为有德,所谓“上德不德”(《道德经·第38章》)。只有重德、守德,才能与道合一,所谓“道之在我就是德”。

2、清静无为

  老子说“清静为天下正”(《道德经·第45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37章》)。《老子想尔注》解释说:“道常无欲乐清静,故令天地常正。”道教认为,“清静”是道的一种特性,是自然无为的体现,“道”是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而成就万物。所以,“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所以“清静”和“无为”在道书中合称“清静无为”。《清静经》说:“夫道者,有清有浊,有动有静。”又说:“清者浊之源,动者静之基。”意思是说:清是浊的源头,动是静的条件。修道就是由浊返清,由静生动,使人身心清宁明静,静而精生,生命的原动力得到宝藏和育养。这种清浊、动静相生相化的关系也正是“道”之清静的完整表现。

  清静无为就是自然无为,也就是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不要干预,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2章》)。道教还告诫修道之人,“无为”不是教条,不能执著无为,否则,就会走向无为的反面,所谓“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王景阳《明道篇》)。《清静经》说:“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这表明,要想做到清静无为,关键在于少私寡欲,不要热衷于追逐名利,才能避免干扰,身心自然清静。

3、少私寡欲

  老子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第19章》)所谓“素朴”,就是纯朴纯真,喻指道的特性。学道之人要体现“道”的纯朴纯真特性,就要排除一切私心和嗜欲,淡泊名利,精神不要为外物所累,使生命得到保养。《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中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意思是说,灾祸的最大根源就在于嗜欲。嗜欲过重不仅有损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社会。所以要求“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29章》),也就是要少私寡欲。这就要求人们对世俗的名利、声色、财货的企求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要有非分的念头和过分的奢求。换句话说,少思而寡欲就是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使生命返复到始初的状态,道教称之为“返朴归真”。这里的“朴”是指本真,引申为“道”的质朴状态。

  道教认为,人的本性最初是纯朴和纯真的,近于“道”的本性。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思虑欲念不断萌生,不断地消耗掉人的生命元真,也蒙蔽了原有的纯朴天性。学道修道就是要使心性返回纯朴纯真的状态,使之不为物欲所诱惑,不为私心杂念所困扰。做人淳厚,生活俭朴,使心性逐渐回归到淳朴的状态,与道相合。

4、柔弱不争

  老子说“弱者道之用”(《道德经·第40章》),认为“柔弱”是“道”的作用,柔能克刚,弱能胜强,这体现了道的辩证规律。关于“不争”,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第8章》),又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0章》)。老子认为,人的一切作为都应该顺乎自然,而不争强好胜,要做到心胸宽广、甘处卑下、不与人争、善利万物。

  “柔弱”这个词,从字面上看是脆弱没有精神,这不是道教伦理的本义。其实质内涵有四点:第一,柔弱是生命存在和延续的象征。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因为有生命才能表现出各自不同的柔性,人生更是如此,没有生命的东西呈现出僵硬的形态。所以老子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道德经·第76章》)道教要求人们重视柔弱的修炼,始终持行“专气致柔”(《道德经·第10章》)。做到心态平和安静,不意气用事。第二,柔弱蕴涵着积极的人生哲理。道教以柔弱为用,主张一切行为都不要太刚强,否则容易先受摧残和夭折。第三,柔弱也包含以柔克刚的意思,所谓“天下之至柔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第78章》)。第四,“柔弱不争”还包含慈爱宽容的意义。老子说“我有三宝”,第一宝就是“慈”(《道德经·第67章》)。老子又说“知常容,容乃公”(《道德经·第16章》)。老子通过对“水”的描述,阐明了“不争”的深刻内涵。水以它特有的柔弱不争的性格,哪里低就流到哪里,随方就方,随圆就圆,无私地浇灌万物,使人和万物得到生长和涵养。学道之人应体行柔弱不争的教义,不逞强好胜,不争名夺利,做到知足、知止,恬淡无为,清静自然。

5、天道承负

  天道承负观念是道教伦理思想中颇具特色的内容。“承者为前,负者为后。”[②]前人有过失,遗其恶果于后代为“负”,后人承受前人过失的恶果为“承”,代代更相承负,于是就出现了本人的品行与其处境不一致的现象,所谓“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③]。中国人自古就有因果报应观念。最早源于《周易·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种说法符合人们的心愿,但不符合人们观察到历史事实,即善恶报应存在大量的不一致之处。《太平经》提出“承负”说,就是用以解释为什么善人得祸、恶入得福的反常现象。“承负”说对中国古人的道德观念具有深刻影响。俗语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前人惹祸,后人遭殃”,即反映了天道承负观念。

  需要说明,道教还重视并相信现世的善恶报应。《太平经》说:“善者自兴,恶者自病,吉凶之事,皆出于身。”《老子想尔注》说:“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也。”认为吉凶祸福和生死都是随人行善作恶的行为来报应的。《太上感应篇》中说:“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不管是天道承负说,还是善恶报应观,其基本目的都在于净化人心,使人去恶行善。

6、“道戒”与“功过格”

  道教伦理不仅建立了比较系统的道德学说,而且还参照佛教的戒律,制订了诸多“道戒”与“功过格”。这是用具体的条例和可操作性的方法来指引修道者的思想和行为。道教的戒律是世俗道德善恶观念和宗教信仰善恶观念的综合反映。

  例如,《老君说五戒》为:“不得杀生;不得偷盗;不得邪淫;不得荤酒;不得口是心非(或作不得妄语)。”又如,《全真清规》收录了王重阳所订的十戒:“一、犯国法遣出;二、偷盗财物、遗送尊长者,烧毁衣钵,罚出;三、说是谈非、扰堂闹众者,竹篦罚出;四、酒色财气食荤,但犯一者,罚出;五、奸猾慵狡、嫉妒欺瞒者,罚出;六、猖狂骄傲,动不随众者,罚斋;七、高言大语、作事躁暴者,罚香;八、说怪事戏言、无故出庵门者,罚油;九、干事不专、奸猾慵懒者,罚茶;十、犯事轻者,并行罚拜。”道教“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太微仙君功过格·序》称:“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道教以此作为道士自我约束言行、积功行善的修养方法。

  道教“功过格”有许多,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太微仙君功过格》、《十诫功过格》和《警世功过格》等。《太微仙君功过格》立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十诫功过格》吸收宋明理学家的修养内容,称“学道乃身心性命之事”,“以十戒定功过”。十戒指的是戒“杀、盗、淫、口恶、口舌、绮语、妄语、贪、嗔、痴”。《警世功过格》认为儒正心,道存心,佛明心,会通三教,修心为本。因此称“变化气质,归于纯粹”为一千功,而“心怀阴险”为五百过。

  总而言之,“道戒”与“功过格”的基本精神都是强调忠君孝亲、崇信三宝(道、经、师)、去恶从善、积善立功,所谓“仙经万卷,忠孝为先”(《虚皇天初真十戒文》)、“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与“为道者当先立功德”(《抱朴子·对俗》),等等。所以,“道戒”与“功过格”是道教伦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它们与道教劝善书相结合,广泛渗透于民间民俗之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教化作用。

三、道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道教伦理一方面追求个人生命的解脱超越,长生成仙;另方面又追求佐时济世的社会功效,治国安邦。两者结合,构成了道教伦理“内以治身,外以治国”的总目标。从这一总目标出发,可以剖析道教伦理的若干基本特征。

1、以道为本,兼容百家

  道教伦理以“道”为根本信仰,以老庄道家哲学为核心理论,既继承了中国传统宗教中的某些禁忌,又融会了儒家仁义忠孝和墨家兼爱节俭等伦理观念,还借鉴、吸收了佛教伦理思想及其戒律形式。所以,道教伦理具有“以道为本,兼容百家”的特征。但自古以来,一般人常常片面地理解道教之“道”,把它局限于“养生”范围。为了避免人们过于狭隘地理解道教之道,葛洪特意强调说:“夫所谓道,岂唯养生之事而已乎?……凡言道者,上自二仪,下逮万物,莫不由之。”(《抱朴子·明本》)又说:“唯道家之教,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包儒墨之善,总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指约而易明,事少而功多,务在全大宗之朴,守真正之源者也。”(《抱朴子·明本》)这里所谓“道家”,实指道教。在葛洪看来,道教之“道”是包罗天地万物、总括百家学说的大全之道。从南朝陶弘景提出“三教均善”以来,历代高道大德都主张“三教合一”。这就形成了一种道德文化的合力,消解了一般宗教所具有的排它性,有利于社会普世道德的形成。虽然有人指责道教“杂而多端”,但在杂多之中,仍有主脉和核心。这就是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目标,以“重人贵生”为核心内容,反映了道教伦理是“仙道”与“人道”的有机统一。

2、“仙”“人”合一,真俗不二

  道教伦理特征还表现在“仙”(仙道)“人”(人道)合一,真俗不二。道书强调“欲修仙道,先修人道”(《太上灵宝净明洞神上品经》)、“唯知忠孝,可以学道”(同上)、“仙经万卷,忠孝为先”(《虚皇天初真十戒文》)、“为道者当先立功德”(《抱朴子·对俗》)。凡此言论,在道书中不胜枚举。葛洪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对俗》)修道者必须以德为本,多做好事,而不能一味追求具体的功法或技术。不然,就算服食仙药,也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把“仙道”与“人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即要求道德践行与仙道修炼紧密结合,道德践行成为仙道修炼的第一要务。道教伦理这种“仙”“人”合一、真俗不二的两重性,与其所信仰的“道”的本身特性是一致的。“道”是神圣的、绝对超越的,但又内在于万物及其关系之中。特别地,“道”内在于人的身心之中,也体现在世俗生活之中。所以,“道”与世俗生活中的人伦日用有密切关系:“道”的超越性、神圣性构成了道教提升世俗生活的精神情怀,而“道”的内在性、世俗性则构成了道教赖于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④]

3、神道设教,身国同治

  道教伦理除了继承先秦道家关于清净无为、少私寡欲等道德规范,更注重从神道设教角度阐述颇具道教特色的行为规范,如葛洪说:“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抱朴子·微旨》)认为冥冥之中有神灵监督人的善恶和功过,使人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所谓“禁忌”观念,即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就会被记录在案,并根据罪过轻重相应地抵消人的寿命。道教借助这种神道设教的方法来加强约束和强化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特别要求人们在善恶问题上要做到心口一致和做了好事不求回报,如葛洪说:“虽不作恶事,而口及所行之事,及责求布施之报,便复失此一事之善,但不尽失耳。”(《抱朴子·对俗》)

  道教认为,修道与治国并不矛盾,“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抱朴子·释滞》)。这种“身国同治”思想是道教伦理的重要特色。在道教看来,修身修道原则也就是为政治国原则,两者是统一的。它把养生延命这一人的内在欲求与治国安民有机地统一起来,使统治者意识到,道德践履不是一种外在的点缀,而是关乎自身性命的健康与长寿。出自对个人生命的珍惜和爱护、出自对疾病和死亡的恐惧,统治者就能较为自觉地接受和履践道德规范,如自然无为、崇俭节欲、谦下尚贤、仁慈爱物、忠孝为本等等。这些伦理原则如果被统治者认同和接受,就会内化为统治者个人的身心修养,进一步,这些伦理原则就会被落实在政治政策中,一般表现为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德刑相济,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以农为本等等。可见,道教“身国同治”与儒家“修齐治平”具有异曲同功之处。

4、道教伦理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目标,以“仙道贵生”为根本特征

  道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以“得道成仙”的宗教信仰为核心而构成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其中蕴涵着人与道、人与人的两重关系。这两重关系不是完全并列的,而是有层次之别的。它以“人与道”的关系为核心,以“人与人”的关系为辅翼。所以道教除了要求践行儒家伦理以应世,更强调遵循道教伦理以修真。要求尊道贵德、自然无为、宁静淡泊,使修道之人能够超越世俗功利、是非、礼教等束缚,回归自然、回归本性。

  道教虽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理想,但从重视生命出发,并不要求人放弃追求现实人生的幸福,为善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人生幸福。因而,道教特别重视生命伦理,《内观经》强调“生道合一,长生不死”,《度人经》明确标出“仙道贵生”的宗旨,点明了道教伦理的根本特征。道教认为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宝贵的。生命之所以宝贵,不因为别的,就是因为它本身即是道的体现。道教认为人生可贵,生命神圣。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体道、悟道,就在于使大道赋予我们的生命得到完满的实现,从中即可获得最大的快乐和幸福。道教对长生成仙充满自信,所谓“我命在我,不在天”(陶弘景《养性延命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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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老子河上公章句》解释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

[②]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0页

[③]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2页

[④] 参见孙亦平《论道教伦理的两重性及其现代意义》,载《当代宗教研究》2005年第1期
试论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基本规范及其主要特征

李英华(海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570228)

道教创建于东汉时期。它以老子为教主,以《道德经》为根本经典。先秦道家哲学为道教确立了关于宇宙人生的哲学基础,即“道德本体论”。道教的根本精神是叫人修道,强调性命双修,身国同治。而修道的核心原则是“道法自然”,由此引申出尊道、贵德、清静、无为、少私、寡欲、柔弱、不争、天道承负等一系列道德规范。

一、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道德本体论

道教以老子《道德经》中所讲的“道”、“德”为根本教义。在《道德经》中,“道”、“德”这两个字是分开写的,是一对相对独立的范畴。这对范畴的内涵不同于现代“道德”概念,不仅具有一般伦理学的意义,而且具有宇宙本原与本体论的意义。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道德经·第2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道德经·第25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42章》)“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51章》)这几段话表明了“道”所具有的本原和本体意义。有“象”有“物”、有“精”有“信”,表明“道”是一种客观的、真实的存在;“道生万物”、“为天地母”表明了“道”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独立不改,周行不殆”,表明“道”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事物,只按自身规律运动而且永无休止;“道生之”、“德畜之”,表明宇宙万物的生成与存在都依赖于“道”、“德”,因而同时具备宇宙本原与本体意义。

《庄子》也是道家和道教的一部重要经典。它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哲学思想,说道:“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庄子·大宗师》)“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庄子·知北游》)这两段话也明确表明了“道”的宇宙本原与本体意义。特别是,它还表明“道”本身是绝对的,却又在相对之中;“道”自身是无限的,却又在有限之中;“道”本身是普遍的,却又在特殊之中。总而言之,“道”自身是绝对超越的,但又在具体事物及其关系之中。“道”就其本性来说,是超越万物的,却又内在于万物。

作为一对本体论范畴,“道”与“德”有着密切关系。老子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道德经·第25章》)。这是说“德”的特征就是遵从“道”,是“道”的体现。唐玄宗《道德真经疏》说:“道者德之体,德者道之用。”北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藏室纂微篇》说:“道者,虚无之体;德者,自然之用。常道无名,唯德以显之;至德无本,顺道而成之。”这是用哲学上的体用范畴来说明“道”、“德”的体用关系。《自然经》中说:“德言得者,谓得于道果。”唐玄宗注《道德经》说:“道之在我就是德”。这表明“道”是总体,“德”是个体,德是指万物所含有的特性,故“道”和“德”存在一种共性与特性的关系。对人而言,这种关系体现为“道之在我者就是德”。《道教义枢·道德义》讲:“道德一体,而其二义,一而不一,二而不二。”这是说“道”与“德”的关系是分而有别,合而为一。这一切都充分说明了“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从而决定了“德”对宇宙人生的存在与发展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也即与“道”一样,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

既然“道”、“德”是宇宙万物的根源与本体,所以,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25章》)。“道”是规律,“法”是效法、模仿、学习,“自然”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指道的本性、自性;第二,自己如此、本性如此;第三,自自然然、自然而然。总而言之,“道”(规律)的运行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无所效法。[①]道教认为,“道法自然”是道的根本特性,道生化万物,没有任何固定的模式,万物各按自己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道教认为,人生天地间,最高原则就是效法道性自然。因此,“道法自然”成为道教伦理的核心原则。道教教义中的尊道、贵德、无为、不争等等,都是从“道法自然”这一核心原则引申出来。

二、道教伦理的基本规范

1、尊道贵德

这一教义源自《道德经》,老子说:“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德经·第51章》)尊道贵德是道教的首要教义。这是由道教伦理的哲学基础,即道德本体论所决定的。道教所以称为“道教”,是因为道教徒要以“道”为核心教理和最高信仰。所以道教典籍说,道士者,要以“道”为事。

道教之所以尊道,主要是因为“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其一,“道”是生化宇宙万物的原动力,造化之根。其二,“道”具有最伟大的德性,它以虚无为体,清静为宗,柔弱为用,无为不争。其三,“道”真常永恒,无生无灭,无时不在,无处不有,长存于天地间。其四,“道”是神明之本,由元之气化为三清,聚形而为太上老君,即道教教主。其五,“道”隐藏在人的生命之中,所谓“道在人中,人在道中”(《西升经》)。道教人为,道与人的关系就犹如水与鱼的关系,修之则有应,弃之则“道去人亡,水干鱼终”。《云笈七签·道性论》说:“人能思道,道亦思人。道不负人,人负于道。”物欲横流,利欲熏熏,致使道德败坏,人心不古。这在道教看来,就是心被欲所牵扰。所以,修道关键在于修心。《内观经》说:“道以心得,心以道明。”《内观经》:“所以教人修道则修心也,教人修心则修道也。”

由于“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所以道教不仅尊道,而且贵德。只有重德、积德,才能真正修道、得道。所以道教人士常说:“德为道之基”,就是说要想得道,必须积德。而且,道教强调“上德”,就是做了好事而不自以为有德,所谓“上德不德”(《道德经·第38章》)。只有重德、守德,才能与道合一,所谓“道之在我就是德”。

2、清静无为

老子说“清静为天下正”(《道德经·第45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道德经·第37章》)。《老子想尔注》解释说:“道常无欲乐清静,故令天地常正。”道教认为,“清静”是道的一种特性,是自然无为的体现,“道”是无为的,并通过无为的作用而成就万物。所以,“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遵循自然规律。所以“清静”和“无为”在道书中合称“清静无为”。《清静经》说:“夫道者,有清有浊,有动有静。”又说:“清者浊之源,动者静之基。”意思是说:清是浊的源头,动是静的条件。修道就是由浊返清,由静生动,使人身心清宁明静,静而精生,生命的原动力得到宝藏和育养。这种清浊、动静相生相化的关系也正是“道”之清静的完整表现。

清静无为就是自然无为,也就是效法道的自然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对于人世间的一切东西,不要强求,不要干预,顺应事物发生发展的自然规律。老子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德经·第2章》)。道教还告诫修道之人,“无为”不是教条,不能执著无为,否则,就会走向无为的反面,所谓“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王景阳《明道篇》)。《清静经》说:“夫人神好清,而心扰之;人心好静,而欲牵之。”这表明,要想做到清静无为,关键在于少私寡欲,不要热衷于追逐名利,才能避免干扰,身心自然清静。

3、少私寡欲

老子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道德经·第19章》)所谓“素朴”,就是纯朴纯真,喻指道的特性。学道之人要体现“道”的纯朴纯真特性,就要排除一切私心和嗜欲,淡泊名利,精神不要为外物所累,使生命得到保养。《道德经》第四十六章中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意思是说,灾祸的最大根源就在于嗜欲。嗜欲过重不仅有损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危害社会。所以要求“去甚,去奢、去泰”(《道德经·第29章》),也就是要少私寡欲。这就要求人们对世俗的名利、声色、财货的企求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不要有非分的念头和过分的奢求。换句话说,少思而寡欲就是要知足、知止、知常,以使心神平和,使生命返复到始初的状态,道教称之为“返朴归真”。这里的“朴”是指本真,引申为“道”的质朴状态。

道教认为,人的本性最初是纯朴和纯真的,近于“道”的本性。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思虑欲念不断萌生,不断地消耗掉人的生命元真,也蒙蔽了原有的纯朴天性。学道修道就是要使心性返回纯朴纯真的状态,使之不为物欲所诱惑,不为私心杂念所困扰。做人淳厚,生活俭朴,使心性逐渐回归到淳朴的状态,与道相合。

4、柔弱不争

老子说“弱者道之用”(《道德经·第40章》),认为“柔弱”是“道”的作用,柔能克刚,弱能胜强,这体现了道的辩证规律。关于“不争”,老子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道德经·第8章》),又说“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道德经·第80章》)。老子认为,人的一切作为都应该顺乎自然,而不争强好胜,要做到心胸宽广、甘处卑下、不与人争、善利万物。

“柔弱”这个词,从字面上看是脆弱没有精神,这不是道教伦理的本义。其实质内涵有四点:第一,柔弱是生命存在和延续的象征。自然界的各种生物,因为有生命才能表现出各自不同的柔性,人生更是如此,没有生命的东西呈现出僵硬的形态。所以老子说:“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道德经·第76章》)道教要求人们重视柔弱的修炼,始终持行“专气致柔”(《道德经·第10章》)。做到心态平和安静,不意气用事。第二,柔弱蕴涵着积极的人生哲理。道教以柔弱为用,主张一切行为都不要太刚强,否则容易先受摧残和夭折。第三,柔弱也包含以柔克刚的意思,所谓“天下之至柔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道德经·第78章》)。第四,“柔弱不争”还包含慈爱宽容的意义。老子说“我有三宝”,第一宝就是“慈”(《道德经·第67章》)。老子又说“知常容,容乃公”(《道德经·第16章》)。老子通过对“水”的描述,阐明了“不争”的深刻内涵。水以它特有的柔弱不争的性格,哪里低就流到哪里,随方就方,随圆就圆,无私地浇灌万物,使人和万物得到生长和涵养。学道之人应体行柔弱不争的教义,不逞强好胜,不争名夺利,做到知足、知止,恬淡无为,清静自然。

5、天道承负

天道承负观念是道教伦理思想中颇具特色的内容。“承者为前,负者为后。”[②]前人有过失,遗其恶果于后代为“负”,后人承受前人过失的恶果为“承”,代代更相承负,于是就出现了本人的品行与其处境不一致的现象,所谓“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其行恶反得善者,是先人深有积畜大功”[③]。中国人自古就有因果报应观念。最早源于《周易·坤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这种说法符合人们的心愿,但不符合人们观察到历史事实,即善恶报应存在大量的不一致之处。《太平经》提出“承负”说,就是用以解释为什么善人得祸、恶入得福的反常现象。“承负”说对中国古人的道德观念具有深刻影响。俗语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前人惹祸,后人遭殃”,即反映了天道承负观念。

需要说明,道教还重视并相信现世的善恶报应。《太平经》说:“善者自兴,恶者自病,吉凶之事,皆出于身。”《老子想尔注》说:“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行善,道随之;行恶,害随之也。”认为吉凶祸福和生死都是随人行善作恶的行为来报应的。《太上感应篇》中说:“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不管是天道承负说,还是善恶报应观,其基本目的都在于净化人心,使人去恶行善。

6、“道戒”与“功过格”

道教伦理不仅建立了比较系统的道德学说,而且还参照佛教的戒律,制订了诸多“道戒”与“功过格”。这是用具体的条例和可操作性的方法来指引修道者的思想和行为。道教的戒律是世俗道德善恶观念和宗教信仰善恶观念的综合反映。

例如,《老君说五戒》为:“不得杀生;不得偷盗;不得邪淫;不得荤酒;不得口是心非(或作不得妄语)。”又如,《全真清规》收录了王重阳所订的十戒:“一、犯国法遣出;二、偷盗财物、遗送尊长者,烧毁衣钵,罚出;三、说是谈非、扰堂闹众者,竹篦罚出;四、酒色财气食荤,但犯一者,罚出;五、奸猾慵狡、嫉妒欺瞒者,罚出;六、猖狂骄傲,动不随众者,罚斋;七、高言大语、作事躁暴者,罚香;八、说怪事戏言、无故出庵门者,罚油;九、干事不专、奸猾慵懒者,罚茶;十、犯事轻者,并行罚拜。”道教“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善言善行为“功”,记“功格”;恶言恶行为“过”,记“过格”。《太微仙君功过格·序》称:“修真之士,明书日月,自记功过,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自知功过多寡。”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道教以此作为道士自我约束言行、积功行善的修养方法。

道教“功过格”有许多,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太微仙君功过格》、《十诫功过格》和《警世功过格》等。《太微仙君功过格》立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十诫功过格》吸收宋明理学家的修养内容,称“学道乃身心性命之事”,“以十戒定功过”。十戒指的是戒“杀、盗、淫、口恶、口舌、绮语、妄语、贪、嗔、痴”。《警世功过格》认为儒正心,道存心,佛明心,会通三教,修心为本。因此称“变化气质,归于纯粹”为一千功,而“心怀阴险”为五百过。

总而言之,“道戒”与“功过格”的基本精神都是强调忠君孝亲、崇信三宝(道、经、师)、去恶从善、积善立功,所谓“仙经万卷,忠孝为先”(《虚皇天初真十戒文》)、“事师不可不敬,事亲不可不孝,事君不可不忠”(《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与“为道者当先立功德”(《抱朴子·对俗》),等等。所以,“道戒”与“功过格”是道教伦理思想的具体体现。它们与道教劝善书相结合,广泛渗透于民间民俗之中,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教化作用。

三、道教伦理的主要特征

道教伦理一方面追求个人生命的解脱超越,长生成仙;另方面又追求佐时济世的社会功效,治国安邦。两者结合,构成了道教伦理“内以治身,外以治国”的总目标。从这一总目标出发,可以剖析道教伦理的若干基本特征。

1、以道为本,兼容百家

道教伦理以“道”为根本信仰,以老庄道家哲学为核心理论,既继承了中国传统宗教中的某些禁忌,又融会了儒家仁义忠孝和墨家兼爱节俭等伦理观念,还借鉴、吸收了佛教伦理思想及其戒律形式。所以,道教伦理具有“以道为本,兼容百家”的特征。但自古以来,一般人常常片面地理解道教之“道”,把它局限于“养生”范围。为了避免人们过于狭隘地理解道教之道,葛洪特意强调说:“夫所谓道,岂唯养生之事而已乎?……凡言道者,上自二仪,下逮万物,莫不由之。”(《抱朴子·明本》)又说:“唯道家之教,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包儒墨之善,总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指约而易明,事少而功多,务在全大宗之朴,守真正之源者也。”(《抱朴子·明本》)这里所谓“道家”,实指道教。在葛洪看来,道教之“道”是包罗天地万物、总括百家学说的大全之道。从南朝陶弘景提出“三教均善”以来,历代高道大德都主张“三教合一”。这就形成了一种道德文化的合力,消解了一般宗教所具有的排它性,有利于社会普世道德的形成。虽然有人指责道教“杂而多端”,但在杂多之中,仍有主脉和核心。这就是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目标,以“重人贵生”为核心内容,反映了道教伦理是“仙道”与“人道”的有机统一。

2、“仙”“人”合一,真俗不二

道教伦理特征还表现在“仙”(仙道)“人”(人道)合一,真俗不二。道书强调“欲修仙道,先修人道”(《太上灵宝净明洞神上品经》)、“唯知忠孝,可以学道”(同上)、“仙经万卷,忠孝为先”(《虚皇天初真十戒文》)、“为道者当先立功德”(《抱朴子·对俗》)。凡此言论,在道书中不胜枚举。葛洪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对俗》)修道者必须以德为本,多做好事,而不能一味追求具体的功法或技术。不然,就算服食仙药,也是没有意义的。这就把“仙道”与“人道”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即要求道德践行与仙道修炼紧密结合,道德践行成为仙道修炼的第一要务。道教伦理这种“仙”“人”合一、真俗不二的两重性,与其所信仰的“道”的本身特性是一致的。“道”是神圣的、绝对超越的,但又内在于万物及其关系之中。特别地,“道”内在于人的身心之中,也体现在世俗生活之中。所以,“道”与世俗生活中的人伦日用有密切关系:“道”的超越性、神圣性构成了道教提升世俗生活的精神情怀,而“道”的内在性、世俗性则构成了道教赖于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④]

3、神道设教,身国同治

道教伦理除了继承先秦道家关于清净无为、少私寡欲等道德规范,更注重从神道设教角度阐述颇具道教特色的行为规范,如葛洪说:“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抱朴子·微旨》)认为冥冥之中有神灵监督人的善恶和功过,使人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所谓“禁忌”观念,即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就会被记录在案,并根据罪过轻重相应地抵消人的寿命。道教借助这种神道设教的方法来加强约束和强化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特别要求人们在善恶问题上要做到心口一致和做了好事不求回报,如葛洪说:“虽不作恶事,而口及所行之事,及责求布施之报,便复失此一事之善,但不尽失耳。”(《抱朴子·对俗》)

道教认为,修道与治国并不矛盾,“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抱朴子·释滞》)。这种“身国同治”思想是道教伦理的重要特色。在道教看来,修身修道原则也就是为政治国原则,两者是统一的。它把养生延命这一人的内在欲求与治国安民有机地统一起来,使统治者意识到,道德践履不是一种外在的点缀,而是关乎自身性命的健康与长寿。出自对个人生命的珍惜和爱护、出自对疾病和死亡的恐惧,统治者就能较为自觉地接受和履践道德规范,如自然无为、崇俭节欲、谦下尚贤、仁慈爱物、忠孝为本等等。这些伦理原则如果被统治者认同和接受,就会内化为统治者个人的身心修养,进一步,这些伦理原则就会被落实在政治政策中,一般表现为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德刑相济,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以农为本等等。可见,道教“身国同治”与儒家“修齐治平”具有异曲同功之处。

4、道教伦理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目标,以“仙道贵生”为根本特征

道教伦理与世俗伦理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以“得道成仙”的宗教信仰为核心而构成一套伦理道德体系。其中蕴涵着人与道、人与人的两重关系。这两重关系不是完全并列的,而是有层次之别的。它以“人与道”的关系为核心,以“人与人”的关系为辅翼。所以道教除了要求践行儒家伦理以应世,更强调遵循道教伦理以修真。要求尊道贵德、自然无为、宁静淡泊,使修道之人能够超越世俗功利、是非、礼教等束缚,回归自然、回归本性。

道教虽以“得道成仙”为终极理想,但从重视生命出发,并不要求人放弃追求现实人生的幸福,为善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人生幸福。因而,道教特别重视生命伦理,《内观经》强调“生道合一,长生不死”,《度人经》明确标出“仙道贵生”的宗旨,点明了道教伦理的根本特征。道教认为生命对于人来说是最宝贵的。生命之所以宝贵,不因为别的,就是因为它本身即是道的体现。道教认为人生可贵,生命神圣。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就在于体道、悟道,就在于使大道赋予我们的生命得到完满的实现,从中即可获得最大的快乐和幸福。道教对长生成仙充满自信,所谓“我命在我,不在天”(陶弘景《养性延命录》)。

  (本文摘自赵康太、李英华主编《中国传统思想道德与东南亚伦理》第一章,略有修改。本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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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老子河上公章句》解释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

[②] 王明《太平经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0页

[③] 王明《太平经合校》第22页

[④] 参见孙亦平《论道教伦理的两重性及其现代意义》,载《当代宗教研究》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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