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wen.gif (8777 bytes)

 

论老庄的“道德本体论”及其现代意义

李英华



  

一、问题的背景

  一位哲人说过:“每一个时代思潮都有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成为讨论的中心。”[1]那么,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什么问题可以作为“一个真正的哲学问题而成为讨论的中心”呢?这就是价值与文化问题。这是因为当今世界各个国家、民族和地区的价值观念与文化思潮的冲突与融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剧烈、严重。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不进行卓有成效的价值观教育和文化建设,特别是重建现代道德信念,中国现代化建设就很难沿着正确的人文价值方向进行下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遥遥无期。遗憾的是,这一问题尚未引起中国学者的足够重视。[2]

  众所周知,当代中国社会的价值观教育和文化建设不容乐观。其中,道德认同和道德建设更是存在严重问题。所谓“道德是什么”、“道德值多少钱”,表明了对道德认同的迷惑与轻蔑。今天中国人已不太认同道德价值了,很多人已不理解道德的本体论内涵了。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若从学理方面而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往往未明道德之体而只讲道德之用。即使只讲道德之用,很多讲法也只是徒具形式乃至变形的道德说教而已。这样,不仅不能产生促进作用,反而带来莫大的流弊。

  所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树立正确价值观,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关键在于道德认同,而道德认同的根本是明确“道德”内涵的底蕴——它的哲学本体论意义。基于此,本文拟通过诠释中国古代经典(主要是《老子》和《庄子》),阐明“道德”的本体论意义,以期对当代中国的道德认同、价值观教育和文化建设有所裨益。不当之处,敬请前辈时贤批评指正!

二、老庄的道德本体论

  老庄哲学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去阐述,可能会得出不同乃至相反看法,这都是自然而正常的现象。不同看法之间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加深对老庄哲学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在认识深化过程中有可能形成某些共识,也可能产生更大的分歧。学术界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即认为老庄是批判、否定伦理道德的。而笔者认为,这可能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误解。这种误解之所以产生,在于只看到老庄对那种虚伪、僵化的仁义道德的批判否定,而没有看到老庄在批判否定的过程中,超越了那种伦理层次上的道德观念,建立起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道德学说,即道德本体论。

  在老庄哲学中,“道”、“德”是一对最重要的本体论范畴。老庄哲学的本体论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道”、 “德”的本体自身的论述,二是“道”、“德”关系及其与万物之关系的阐述。这两方面在老庄思想中原是内在统一的,但为阐述方便,权且分开论述。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老子·42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1](《老子·21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1](《老子·25章》)

  “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2](《庄子·大宗师》)

  以上几段话表明了“道”所具有的本体意义。“道生万物”、“为天地母”表明了“道”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自古固存”表明它在天地万物形成过程中具有逻辑在先的性质。 “道”尽管恍惚不明、窈冥莫测,却是有精有物、有情有信,因而是一种客观、真实的存在。“自本自根”、“独立不改,周行不殆”表明它的存在并不依赖于任何其它事物,只按自身规律运动而且永无休止。从宇宙生成论角度看,老子认为“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1](《老子·40章》)以及“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表明 “道”创造和维持了万事万物。在这过程中,虛无变为实有,一变为多。而从道体运动的规律性看,老子认为“反者道之动” [1] (《老子·40章》),这表明“道”又伴随着相反的历程,它使天下万物化归虚无,多变为一。这就使宇宙万物都融入大化流行之中。这表明了“道”与“万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一点在《庄子·知北游》中也有明确的论述。

  “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东郭子曰:‘期而后可。'庄子曰:‘在蝼蚁。'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2](《庄子·知北游》)

  所谓“无所不在”、“在屎溺”,形象而生动地说明了“道”的存在的真实状况,即寓存于任何一个具体事物之中。“道”本身是绝对的,却又在相对之中;“道”自身是无限的,却又在有限之中;“道”本身是普遍的,却又在特殊之中。总而言之,“道”自身是绝对超越的,但又在具体事物及其关系之中。所谓“物物者与物无际”,说的是“道”与事物是没有界限的,这似乎说明“道”与事物是融为一体的,但“道”又不是任何一个具体事物。因此,“道”就其本性来说,是超越万物的,却又内在于万物。

  在老庄看来, “道”固然是万物的本原、根源,但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又离不开“德”。老子说“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1](《老子·51章》),可见,“德”对于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来说,亦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而“德”之所以具有这种重要作用与意义,是因为“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所谓“孔德之容,唯道是从” [1](《老子·25章》)。进而言之, “德者道之舍,……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3](《管子·心术上》)意思是说,“德”就是“道”的体现,万物依赖它而得以生长,心智依赖它而得以认识“道”的精髓,所以“德”就是“得”。所谓“得”,即是说所要得到的东西(“道”)已经实现了。无为叫做“道”,体现它就叫做“德”,所以“道”与“德”没有什么分别。当然,在不同语境中, “道”与“德”的关系是分而有别,合而为一。所以《道教义枢·道德义》云:“道德一体,而其二义,一而不一,二而不二。”正是由于“德”与“道”有着密切关系,决定了“德”对宇宙万物的存在及其形成过程的重要作用与意义,也即与“道”一样,具有哲学本体论的意义。

评价与重建

  那么,老庄的道德本体论具有什么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呢?简单地说,老庄道德本体论可以为现代伦理学说提供一个本体论基础。在老庄哲学中,“道”、“德”作为一对本体论范畴,实际上也就是人的内在本体和价值根据。“道”、“德”的本性是“自然”的,所谓“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1]( 《老子·51章》)。这所谓“自然”, 并不是相对于人类之外的自然界,而是指“道之尊”、“德之贵”原本如此、自然而然的存在狀态与过程,关系到人类生命的实践准则及其价值意义。所以,老子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1]( 《老子·25章》),以及“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1](《老子·37章》)。这里“道法自然”与“无为而不为”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都是描述宇宙大化流行的特性,可以简称为“自然无为”。在老庄看来,人类也应当效法这种自然无为而无不为的宇宙特性。[3]这就是老庄哲学中“道”、“德”作为本体论范畴所蕴涵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如用现代语言通俗地讲,那就是老庄的道德本体论有别于一般的伦理道德学说,它没有提出诸多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人们的思想行为,只是告诉人们,每个人只要按照自己内在的自然本性(或本分)去行事就足够了。

  但是,老庄“道德本体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老庄看来,“道”、“德”是人的内在本体和自然本性,而人的后天活动(即“人为”)常常违逆自然之道,扰乱人的自然本性,因此,老庄提出“自然无为”,强调“复归其根”,即回归人的道德本体或自然本性。但这种“自然无为”和“复归其根”对大多数人来说,在实际生活中是行不通的。因为老庄尽管肯定了道德的哲学本体意义,但却否定了道德存在的社会性以及道德提升的社会历史过程。因此,要使老庄“道德本体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道德本体论”。基于变化发展的原则,从哲学本体论、人的主体性和社会历史性着眼,“道德本体”宜应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级别,即宇宙本原、个体人格和社会关系。[4]正是由这三个层次决定了道德本体思想和各种伦理道德,如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推动着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入发展,因此,当今亟待建立和完善各门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诸如经济伦理学、行政伦理学、性伦理学、生命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网络伦理学与科技伦理学等等。所以,“道德本体”与各门伦理学之间存在体用关系。[5] [5]换句话说,如要重建现代道德信念,建构现代伦理道德体系,就必须立足于“道德本体”基础。

  古人讲:“国于天下,有与立焉。”[4](《左传·昭公元年》)又讲:“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4](《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这两句古话在今天全球化背景下,尤其显得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从价值与文化问题着眼,我们是否应当建立以“道德本体”为核心的价值导向和文化精神呢?回答是肯定的。古人说得好:“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李贽《初谭集》)“德行”是成就各项事业和文化的核心与基础。现代人应该深刻认识到,“道”、“德”是人安身立命的根基,是事业发展成败的核心要素,也是人类精神所能成就的最高境界。[6][6]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尤当重建道德信念,健全和完善法制,建立一个义利统一、义以生利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伦理道德体系,以保障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的人文价值方向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从而促进整个人类文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鼓应.《老子注译及评介》[M]. 北京: 中华书局,1984.

[2] 钟泰.《庄子发微》[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 赵守正.《管子注译》[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7.

[4] 杨柏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美]麦金太尔著,龚群等译.《德性之后》[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6] 龚建星等编.《体验宇宙——爱因斯坦如是说》[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

--------------------------------------------------------------------------------

[1]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自序,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第1页

[2] 2001年8月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举办了全国性的“21世纪价值观教育与文化战略”学术研讨会;今年6月又与美国过程哲学共同举办了“怀特海与中国:过程哲学和价值哲学”学术研讨会。应该说,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开了一个好头。

[3] 这一点在《庄子》中也讲得非常明确,甚而把自然、无为而不为推崇为一种很高的境界:“吾师乎!吾师乎!齑万物而不为戾,泽及万世而不为仁,长于上古而不为老,覆载天地、雕刻众形而不为巧。此所游已。”(《庄子·大宗师》)

[4] 这三级本体不仅是事实如此,而且也是笔者个人的一种价值贞定。学界关于“道德”的定义,过于强调它是调节社会中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忽视了“道·德”的本体论意义。其结果不仅完全忽略了人类根源意义上的宇宙本体,而且也使个体人格在不同程度上遭到了扭曲。人决不仅仅是所谓“经济人”,也不仅仅是“政治动物”。人更有其个体性、内在性的一面,即个体人格。

[5] 从另一角度说,“道·德”本体与各种应用伦理之间存在一多关系。如果一个人能够在社会生活中自觉意识和坚守“一”(本体),他就能保持自我精神生活的内在统一性,成为一个完整而真实的人;反之,他就容易被各种社会关系和角色要求所肢解、所扭曲。这是现代人精神生活中所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参见[美]麦金太尔著,龚群等译《德性之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6] 这一点,爱因斯坦的一段话可作参考:“我们切莫忘记,仅凭知识和技巧并不能给人类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尊严。人类完全有理由把高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观的宣道士置于客观真理的发现者之上。在我看来,释迦牟尼、摩西和耶稣对人类所作的贡献远远超过那些聪明才智之士所取得的一切成就。”见《爱因斯坦谈人生》第61页,转引自龚建星等编《体验宇宙——爱因斯坦如是说》,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4,第128页)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