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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体  简  论 (之 一)

吾强


     

前言

  尽管现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把人类对自然以及人类自身的认识带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以至于象当代最杰出的物理学家之一史蒂芬·霍金所言:“我们可能已经接近于探索自然的终极定律的终点” [ 《时间简史》中文版第 213 页 ] 。但是我们仍然有理由相信:人类对自然、人类自身及其相互关系的困惑却始终是有增无减的。科学技术的发展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为什么又总是以环境的破坏为代价?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完善和进步的同时,为什么却仍旧加剧着贫富的悬殊,从而不断地产生新的人类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在医学和信息学中,为什么都惊人地存在着不断发展的医术与新型疾病,安全系统与电脑病毒那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趋势呢?……这些问题无疑极大地困扰着人类。解决这些问题无疑也需要人类的大思维和大智慧。然而,迄今为止我们却仍然没有看到有什么有效方法、理论或思想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纵观人类文明和思想的演迁史,在经历了古希腊文明时期、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近代英国工业革命后,西方文明逐渐占据了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流,并把人类带入到了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时代。伴随着这个过程,西方文明逐渐形成了完备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科学体系。与此同时,作为代表着西方文明发展精髓的科学思想也从分析思维越迁至系统思维的层次。现代信息系统、航天工程、基因工程等等无不闪耀着系统思维的光芒。然而,现代文明正象达摩克利斯之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又给人类带来了无穷祸患,核扩散、环境污染、电脑病毒、系统瘫痪、恐怖活动以及未来克隆人等等已经显现的或潜在的危机都在空前地威胁着人类。我们不禁要问:现代人类文明的发展是否已经偏离了自然的轨道,而受到自然法则的惩罚呢?我们呼唤着 和谐于自然 的文明。我们欣然看到,在人类文明演化的另一个支流——一个古老的东方文明,一个倡导“天人合一”回归自然的文明。不容否认,在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作用上,她的确远逊于西方文明。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中,她只是在先秦时代诸子学说百家争鸣才出现了最辉煌的时期。然而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专制中,这种东方文明并没有得到很好传承和发展,以至于在现代人类的思想领域几乎没有真正立足之地。不仅如此,我们还近乎绝望地发现:这个东方文明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思想体系,我们的中医学所依据的五行原理至今仍被沦为封建迷信的异端邪说(卜筮算卦之类)。难道我们会寄希望于把古老的中医学嫁接到西方科学基础之上吗?伟大的数学家和哲学家库尔特·哥德尔曾因证明“不完备定理”而名闻天下,该定理表明:没有哪种科学理论能够涵盖科学或自然真理,哪怕你把范围仅仅限制在像算术这么纯粹和简明的学科中。那么,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盲目崇拜西方文明而抛弃东方文明呢?因此,我们有信心在当前人类面临许多政治、经济、自然等危机的时刻倡导和弘扬东方文明。值得注意的是伟大的东方文明所孕育的整体思维和思想决非是西方文明的分析思维以及现代系统思维所能完全替代的。在此作者大胆预言:整体思维最终必将发展为并不逊于现代系统思维之 - ——“活体思维”。由此也将形成一门系统的东方文明的思想基础。如是,那将是本文追求的宏伟目标!

1.五约形式系统
  
自然界中的事物大都具有自组织、自适应、自发展、自完善的自然能力,这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譬如物种的演化:由无机物到有机物到生物乃至到人类的进化过程,皆是靠这种能力完成的。甚至连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完善这种被认为人文范畴的事件,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这种自然能力的体现。然而,这种自然能力是并非可以凭空产生的。它似乎应建立在一种稳态的内部系统环境之上,我们称之为事物发展的内在稳态特性。由此产生的进一步问题是,事物的发展如何达成这种系统的内部稳态特性呢?我们说这是基于事物内部固有的诸因素之间自然制衡的结果。那么事物内部的诸因素又是如何自然制衡的呢?现在,就让我们来深入探索这个问题吧。

1.1 五约法则

  为了在表达方式上能够更容易被接受,这里我们不妨做一个约定:把概念中的“我们”置于自然界的事物之中,即“我们”就是自然界中某一事物。那么,这时的“我们”起码需要有一个能够显示“我们”存在的最基本的要素,于是“我们”很自然地选择了“我们成熟”这个要素。这便有了下面的命题。

命题一、“我们成熟”即是“我们”得以存在的主要因素,即因素 M 。

  这里“我们成熟”的含义可引申为:为了适应外部环境能够不断地自我完善和进步。这样,为适应外部环境而取得进步就成为我们能够生存的主要原因。自然界中的物种、现存的生物乃至人类本身,无不按此法则延续至今的。虽然得出这个结论似乎也不足为道,因为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早就得出与此并无二致的结论,但是如果认为本命题在此只是简单的重复表达那也错了。事实上作者在此立列此论并非要将其作为终极结论看待,而是要将其作为新理论的起点,新思想的放射之源,并演绎出更具普遍意义和思想力的理论学说。自然主义认为:我们的成熟是在既不会无助也不会无度的相互制衡的内部环境中演化形成的,由此我们的内部环境及其演化的因素也会被自然地进行分类。

命题二、“我们成熟”必然受制于“我们”内部的一类因素,即因素 A 。可表示为 M ←○ A

  这里 A 是我们内部的第二类因素。这个命题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当我们的成长遭遇挫折时,绝对不应寻找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一定要从我们的内部环境中去寻找原因。比如,一个企业的衰落,其原因必定在于其内部环境中。从一般意义上讲, A 是一些与生俱来的内部因素,当外部环境变化时一般会加大 A 对 M 的制约力度。这就需要我们内部的环境要做出适当的调整以不断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并缓解这种制约的力度。

命题三、“我们成熟”必然受益于“我们”内部的一类因素,即因素 B 。可表示为 M ←⊙   B

  这里 B 是我们内部的第三类因素。这个命题比较接近于人们的一般经验:我们的成熟是我们自身努力转化的结果。比如一个人的进步得益于其自身的积极和努力,企业的成熟得益于其自身的成功经营等等。从一般意义上讲,我们积极和向上的精神皆是由此而产生。

命题四、“我们成熟”必然助益着“我们”内部的一类因素,即因素 C 。可表示为 M ⊙→   C

  这里 C 是我们内部的第四类因素。这个命题表明:我们成熟必然有益于我们本身。那么有益于我们什么呢?显然有益于我们的兴旺!我们的辉煌!我们的鼎盛!比如企业成熟有利于企业兴旺,国家成熟则有利于国家兴旺等等。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我们成熟便可使我们走向辉煌。

命题五、“我们成熟”必然制约着“我们”内部的一类因素,即因素 D 。可表示为 M ○→ D

  这里 D 是我们内部的第五类因素。这个命题看似有些奇怪:怎么我们 成熟 也会对我们自身形成制约作用吗?的确如此!大家知道,任何事物都有积极和消极或向上和向下的两个对立面。而我们的 成熟 恰恰是对我们的消极或向下一面的有力制约。比如:我们发展、我们奋斗、我们追求,即是我们成熟的过程,这过程本身即有效地抑制了我们的没落。而我们一旦放弃了发展、奋斗和追求的过程,我们的坠落也就由此而开始。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我们成熟就可有效地制约着我们的没落。

  根据上面五个命题的阐述显然已经得知:事物内部可自然地划分为五类因素,即 M 代表了事物的成熟; A 代表了事物的产生; B 代表了事物的向上; C 代表了事物的兴旺; D 代表了事物的向下和衰落。作者也将这个描述过程称为事物的五约分类,即 M 称为事物的成约; A 称为事物的生约; B 称为事物的上约; C 称为事物的收约; D 称为事物的下约。并且上述五个命题也揭示了事物演化的成约 M 与其它四类因素之间的四种关系,即: M ←○ A ; M ←⊙   B ; M ⊙→   C ; M ○→ D 。这四个关系实际上就是事物内部的自然制衡机制。因此,我们把上述五个命题及其表达的事物内部的五约分类和四个关系统称为事物演化的“自然制衡法则”或称“五约法则”。此“五约法则”既是客观世界固有的一种本质属性,也是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思想通道。

1.2五行学说

  其实早在几千年前,中国古代哲人就已经懂得了事物之间自然制衡的原理。他们运用五行相生相克的原理,极为出色地描述了事物之间的自然制衡规律,并将其成功地运用到了天文、历法、医学等领域。其中尤其在医学中的运用而产生了中医学,这是与西方医学完全不同的讲究综合辩治的医学。然而,也正是由于五行原理的奥妙,被古代巫师术士也运用于占卜算卦之类的封建迷信活动中,从而使这一学说蒙上了厚厚的历史尘垢,而难以登科学的大雅殿堂。而作者认为,五行学说非但不是什么封建巫术,它是一门真正意义的科学和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基于五约法则的活体论也是对这一学说的发扬光大。下面将简要地介绍这一学说。

( 1 )河图 (图 1 ):又称五行生成图。图中白圈代表阳代表天,有一、三、五、七、九等五个数;黑圈代表阴代表地,有二、四、六、八、十等十个数。图有内外两层,内层为生数有一、二、三、四、五等五个数;外层为成数有六、七、八、九、十等五个数。配以五行含义有: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地二生火,天七成之;天三生火,地八成之;地四生金,天九成之;天五生土,地十成之。再配以方位即有:北方水、南方火、东方木、西方金、中央土。再配以天干即有:一壬水、二丁火、三甲木、四辛金、五戊土、六癸水、七丙火、八乙木、九庚金、十己土。

 

 

此图所蕴含的数理和义理是博大精深的。但作者在此并不想涉及过多冗杂的内容,仅就其终极的道理加以阐明,即它表达了事物五行相生的规律。河图由“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开始向左按顺时针方向旋转,从方位上讲即由北向东、向南、向中、向西,再回到北,周而复始,生生不息。便得到(图 2 )所示的五行相生次序,即: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此外,河图还附带了五行相克的道理,即:五行相生,隔位相克。见(图 3 )有: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虽然五行相克在河图中是附属的属性,但它与(图 2 )的五行相生图却共同构筑了事物五行属性的一个重要的稳态模式,即河图五行生克图,见(图 4 )。图中“ ”代表生,“ ”代表克。此图揭示了事物自然制衡的一个完美的稳态模式。

图 2 :河图五行相生图

( 2 )洛书 (图 5 ):又称为九宫图。图中白圈仍代表阳代表天,黑圈代表阴代表地。其分布有: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五居中央。配以五行有:一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九金,五为土。配以方位有:北方为水,东方为木,南方为火,西方为金,西北为水,东北为木,东南为金,西南为火,中央为土。

  此图亦包含了很多的道理,比如在数学上不论是横向加还是纵向加或者是斜向加其和均为 15 ,这是多么完美的均衡结构啊!现在,再分析一下它的五行道理。洛书的运行方向是与河图相反的,即从北方水开始按逆时针方向旋转,即由北向西、向南、向东、向中,再回到北,周而复始,克克不止。由此便得到(图 6 )五行相克次序: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

  虽然洛书主要讲的是五行相克的规律,但它也附带了五行相生的道理(就象河图附带了五行相克的道理一样),即:五行相克,隔位逆生。见(图 7 )有: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由此便得到了(图 8 )即:洛书五行克生图。这个图再次表达了五行学说揭示事物完美的稳态制衡模式。

从拓扑学意义上讲,河图导出的(图 4 )与洛书导出的(图 8 )其实是同构的。只不过是两图各有侧重,河图侧重于生的规律,而洛书则侧重于克的规律。但无论如何它们都表达了相同的事物演化的稳态的自然制衡机制。作者认为五行学说在哲学上的重要意义亦在于此。在后面的探讨中,你会惊异地发现五约法则也导出了与此完全相同的构造。

1.3 五约法则的形式系统 
  
在本章开始探讨之前,大家已经知道了五约法则。那么在本节中,我们将深入研究它的形式系统。在这里我们将尽力追求那种不失自然性的严谨的数理表达方式。为此我们先作如下定义。

[ 定义 1] 设 W 为事物内部的一个五约分类, WS 为事物的五约形式系统。则有:

                W={M,A,B,C,D} ( 1 )

WS=[W , ⊙→  , ○→ ] ( 2 )

  其中 M 、 A 、 B 、 C 、 D 为 W 内部的五个相异的五约子类,我们也称之为五约官子。此外运算符 ⊙→  为 WS 的有益性关系算子, ○→ 为 WS 的制约性关系算子。

  由于 M ←⊙  B 等价于 B ⊙→  M , M ←○ A 等价于 A ○→ M ,因此在 WS 形式系统中可以将 ←⊙  与 ←○ 两个 算子省略。 基于如上定义,我们就可以构造五约法则的形势系统或简称为:五约形式系统。这里我们将首先把前面的命题 2 至命题 5 陈述的道理,描述为如下形式化的公理。

  [ 五约公理 ] 对于任何五约形式系统 WS ,其中 W 的任一子类与其他四个子类的关系分别满足四种不同的关系式。

  如果撇开五约官子的具体含义,假定对于 W 中的 M 即有:

      WS = [ A ○→ M ; B ⊙→ M ; M ⊙→ C ; M ○→ D ] ( 3 )

  此式也可简化为:

      WS = [ B ⊙→ M ⊙→ C ; A ○→ M ○→ D ] ( 4 )

现在我们将把公式( 4 )作为 WS 的基本子集,并由此来构架五约法则的完备形式系统。为了更加直观地表达形式推演的过程,我们用“ ”代替算子 ⊙→  ,用“ ”代替算子○→ 。此时( 4 )式就成为下图式(图 9 ):

  

现在,我们将基于这个公理图式,构造出完备的五约形式系统。

这里我们不妨先来确定 A 与 B 的关系。由于有: A ○→ M 和 B ⊙→ M ,因此 A 与 B 的关系只能是: A ⊙→ B 或 B ○→ A 。下面我们将分别按这两种情况进行推演。

1) 假定有: A ⊙→ B 关系,此时 WS 设为 WS+ 。那么此时形式系统( 4 )式将演化为:

     WS+ = [ A ⊙→ B ⊙→ M ⊙→ C ; A ○→ M ○→ D ] ( 5 )

此时,相应的图式将为(图 10 ):

现在我们来看 A 与 D 的关系。因为有 A ⊙→ B 和 A ○→ M 的关系,所以 A 与 D 的关系只能限于: D ○→ A 或 D ⊙→ A 的关系。

  若 D ○→ A ,由于 M ○→ D ,那么 B 与 D 的关系只能为: D ⊙→ B 或 B ⊙→ D 。然而,这里无论是 D ⊙→ B 还是 B ⊙→ D 都与( 5 )式中的 A ⊙→ B ⊙→ M 相矛盾。因此 D ○→ A 是不能成立的。所以 A 与 D 的关系只能是: D ⊙→ A 。这样形式系统 WS+ 将演化为:

     WS+ = [ D ⊙→ A ⊙→ B ⊙→ M ⊙→ C ; A ○→ M ○→ D ] ( 6 )

相应的图式也将演化为(图 11 ):

  从图 11 中我们再来考察 B 与 D 的关系。由于 A ⊙→ B ⊙→ M ,因此 B 与 D 的关系就仅限于

D ○→ B 或 B ○→ D 。又因为 M ○→ D ,所以 B 与 D 的关系就只能是: D ○→ B 。此时 WS+ 则演化为:

    WS+ = [ D ⊙→ A ⊙→ B ⊙→ M ⊙→ C ; A ○→ M ○→ D ○→ B ] ( 7 )

相应的图式也演化为(图 12 ):

   WS+ 系统演化到此,就仅剩下 C 分别与 A 、 B 、 D 的关系。由于与 A 、 B 、 D 的关系皆仅剩余一个未使用,因此 C 与 A 、 B 、 D 的关系分别为: C ○→ A ; B ○→ C ; C ⊙→ D 。此时 WS+ 最终演化为:

          WS+ = [ C ⊙→ D ⊙→ A ⊙→ B ⊙→ M ⊙→ C ;

          C ○→ A ○→ M ○→ D ○→ B ○→ C ] ( 8 )

把此式改为标准式,即有:

          WS+ = [ A ⊙→ B ⊙→ M ⊙→ C ⊙→ D ⊙→ A ;

          A ○→ M ○→ D ○→ B ○→ C ○→ A ] ( 9 )

  此式即为 WS+ 的标准完备五约形式系统表达式。我们从此式中也可看到, WS+ 实际上是关于 W 的五个元素及其运算 ⊙→  和 ○→ 两条相关的演化闭环。此时相应的图式也最终演化为如下(图 13 )的完备形式结构。

此式也是 WS 的一个完备形式系统。下面我们将推导 WS 的另一个完备系统。

2)  在 WS 系统的基本子集( 4 )基础上,假定有: B ○→ A 的关系。此时 WS 设为 WS- ,那么有:

       WS- = [ B ⊙→ M ⊙→ C ; B ○→ A ○→ M ○→ D ] ( 10 )

相应的图式为(图 14 ):

  现在再来看 B 与 C 的关系。由于 B ⊙→ M ⊙→ C ,因此 B 与 C 的关系只能为: B ○→ C 或

C ○→ B 。又因为 B ○→ C 与( 10 )式中的 B ○→ A 相违,所以 B 与 C 的关系只能是: C ○→ B 。此时从 B 角度看,仅剩下 B 与 D 的关系,因此有: D ⊙→ B 。此时 WS- 演化为:

    WS- = [ D ⊙→ B ⊙→ M ⊙→ C ; C ○→ B ○→ A ○→ M ○→ D ] ( 11 )

相应的图式演化为(图 15 ):

从( 11 )式或(图 15 )可以看出, A 与 D 的关系不能为: D ○→ A 或 A ○→ D 或 D ⊙→ A ,所以 A 与 D 的关系仅能为: A ⊙→ D 。用排除法最后得到 A 与 C 和 D 与 C 的关系分别为:

C ⊙→ A 和 D ○→ C 。此时 WS- 最终演化为:

        WS- = [ A ⊙→ D ⊙→ B ⊙→ M ⊙→ C ⊙→ A ;

        D ○→ C ○→ B ○→ A ○→ M ○→ D ] ( 12 )

此式即为 WS- 的完备五约形式系统表达式。此时相应的图式也最终演化为(图 16 ):

再经过拓扑变换,将此图转换为(图 17 ):

 

作为形式系统,不失一般性,我们可以把算子 ⊙→  与算子 ○→ 的位置互换。这时便得到 WS- 的另一表达式:

WS- = [ A ○→ D ○→ B ○→ M ○→ C ○→ A ;

            D ⊙→ C ⊙→ B ⊙→ A ⊙→ M ⊙→ D ] ( 13 )
即:

WS- = [ A ○→ D ○→ B ○→ M ○→ C ○→ A ;

A ⊙→ M ⊙→ D ⊙→ C ⊙→ B ⊙→ A ] ( 14 )

此式便是 WS- 的标准完备五约形式系统,也是两条关于 ○→ 和 ⊙→  的演化闭环。此时相应的图式也演化为(图 18 ):

  至此,五约法则的形式系统就已基本构造完毕。现在我们回顾一下前面所讲的内容,不难发现: WS+ 完备系统图式(图 13 )与前一节的河图五行生克图(图 4 )具有相同的构造,而 WS- 完备系统图式(图 18 )与前一节的洛书五行克生图(图 8 )亦具有相同的构造。这说明五约法则的结果与五行学说的结果殊途而同归!它们用不同的方法表达了相同的道理,即:事物的发展遵循着其内部自然制衡的客观规律。

  现在,我们再把 WS+ 与 WS- 两个系统进行一下对照研究。正如前一节所讲的,河图与洛书是同构的。同样,这里 WS+ 与 WS- 两系统亦是同构的。证明过程如下:

  作为形式系统的一个重要原则,即系统内元素是可互换的。因此不失一般性我们可以把(图 18 ) WS- 图式中的元素进行适当调换,即 A 与 B 调换, C 与 D 调换,便得到如下图式(图 19 ):

  WS- 系统演化至此,实际上就已经与 WS+ 系统图式(图 13 )具有完全相同的拓扑构造了。这一点我们只要将(图 19 )进行简单的拓扑变换就可证明。

至此我们也将 WS+ 系统与 WS- 系统统一到同一个框架之中,即有:

WS ≡ WS+ ≡ WS- ( 20 )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也导出了五约形式系统的一个基本定理。即:

  [ 五约定理 ] 对于任何五约形式系统 WS ,必有唯一的两条相关的演化闭环,即转化闭环和制约闭环构成一个完备的形式系统 WS P 。即有:

WS P = [ A ⊙→ B ⊙→ M ⊙→ C ⊙→ D ⊙→ A ;

A ○→ M ○→ D ○→ B ○→ C ○→ A ] ( 21 )

  至此我们已经完成了对五约法则形式系统的构造。关于这个形式系统——不!应该称之为自然的系统或者生命的系统——它将从全新角度揭示:什么是自然的生命?以及生命的自然?由此,我们也将进而构造一个全新的关于自然与生命的学说——活体论。

 

                  《活体简论》第二部分将于下周发布,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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