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上旬,在韩国召开的“国际易学学术大会”上,清华大学廖名春教授发布了《<周易·蒙>卦新释》一文。评论员为韩国高丽大学的金彦钟教授。
廖名春教授师承著名易学家金景芳先生,众所周知金先生是现代易学义理学派的泰斗。然而,金先生的“义理”专门注重于“孔子易传”,认为“十翼皆孔子作”,并充分反映了儒家的学术思想。廖名春教授则在先师的基础上进一步钻研,肯定了孔子对《周易》“我观其德义”的说法。并以蒙卦为例,得出了“《周易》确实有‘德义'可‘观'”的结论,进而说“读懂了乾坤、读懂了坤卦,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从而否定了陆侃如、高亨、朱伯崑等先哲 “易经无义理”的说法。由此可见,廖名春教授的义理学,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发其先师之未发。
廖名春教授优于训诂,对《周易》卦爻辞的解释一律从训诂入手,一概不涉及任何象数。其法与历史上义理派代表人物有所不同。如胡瑗、程颐解经,有时亦用阴阳、刚柔、爻位、中正、互体、正应等象。诚然,无论用什么方法论解经,当以能得《周易》本义者为上。那么,廖名春教授对蒙卦爻辞的新释,是否探得了其原本意义呢?见仁见智,不妨就此刍议之,以明其得失。
下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廖名春教授对蒙卦新释的主要内容。
[经文]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
六四,困蒙,吝。
六五,童蒙,吉。
上九,击蒙。不利为冦,利御冦。
廖名春教授对蒙卦的新释,主要有以下几点新意:
1,“蒙”是指蒙昧,是指蒙昧之人,特指儿童。
2,“童”有“秃”、“光”之义。引申之,疑有去尽、脱光之义。
3,童蒙:要求脱蒙之人。
4,刑:同型,本指模具,引申为法式。刑人:以法式来规范人。
5,桎梏:本指刑具,此指规矩、纪律。
6,童:脱去。童蒙:脱去蒙昧。
7,寇:暴。不利為冦:不利为暴。利禦冦:利于止暴。
廖名春教授对蒙卦新释之后,“评析”说:
整个蒙卦,讨论的就是如何对待蒙昧,也就是教育的问题。卦辞讲治蒙要靠内因起作用,取决于受教育者是否心诚。初六爻辞强调教育要有纪律、要有规范。九二爻辞、六四爻辞、六五爻辞、上九爻辞从正反两面炯教育的重要性。六三爻辞辞则从反面凸显诚信的重要。所以,全卦既讲教育的重要性,更突出了教育的原则和方法:就是受教育者要心诚,“贞”而“有信”,同时要有纪律要有规范。
所谓之“新”是对比“旧”而言的,那么历史上的易学家又是如何解说蒙卦呢?试举几例如下。
1,“蒙”:幼小之貌,齐人谓萌为蒙也。“蒙,亨。匪我求童蒙”: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未冠之称。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徳施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芽生,。教授之师取象焉。修道艺于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干事是也。初六“用说桎梏”,木在足曰桎,在手曰梏。九二“包蒙”,包当作彪。彪,文也。六五顺以巽也,巽当作逊。(宋王应麟编《周易郑康成注》)
2,蒙:此一卦阴爻亦先求阳,夫阴昧而阳明,阴困童蒙,阳能发之。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咨于闇,故童蒙求我,匪我求童蒙也。故六三先唱,则犯于为女,四远于阳则困蒙,吝。初比于阳,则发蒙也。(王弼《周易注·卦略》)
3,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愿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愿亨通,即明者不求于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徃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于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蒙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渎乱,故不如不告也。(孔颖达《周易正义》)
4,“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虞翻曰:童蒙谓五,艮为童蒙,我谓二也。震为动起,嫌求之五,故曰“匪我求童蒙”。五阴求阳,故“童蒙求我,志应也”。艮为求,二体师象,坎为经,谓礼,有来学无往教。
上九“击蒙,不利为宼,利御宼”,虞翻曰,体艮为手,故“击”,谓五已变,上动成坎,称“宼”,而逆乘阳,故“不利为冦”矣。“御”,止也。此宼谓二,坎为寇,巽为高,艮为山,登山备下顺,有师象,故“利御寇”也。(李鼎祚《周易集解》)
5,“筮”,所以决疑也,言“童蒙”之人不能自明,志有所疑,来决于己,则己举其大端一理以明告之,而蒙者必当精思其可否,深虑其善恶,然后可以大通其志。若或不思不虑,而其性不达,以至于再于三求告于老成之人,则其事烦而渎乱矣。既已渎乱,则老成之人不复告之矣。
初六居蒙之初,久在蒙昧不能通明,必得在上圣贤之君,申严其号令,设张其教化以开示之,使得其晓悟,故曰“发蒙”也。若其性识至昧,虽得号令教化开发之而尚不通晓于心,反善趋恶,犯君之教化,则贤明之君当用刑罚以决正之,故曰“利用刑人”也。然又其间久在蒙昧之时,不知礼义,不知教化,过而为之,以至遭“桎梏”之苦,始晓悟而自悔,则圣贤之君又当肆赦之。《书》曰“旧染污俗,咸与维新”是也,故曰“用说桎梏”也。
初六“发蒙”,蒙之小者也;上九“击蒙”,蒙之大者也,而余四爻皆阴柔之质,惟此九二以刚明之徳居下卦之中,是居得其中者也。夫刚则能断天下之事,明则能察天下之微,有刚明中正之徳,则天下之贤不肖者皆从而归之,天下之蒙昧之人皆乐而求之而已,能包容无所不纳,故曰“包蒙吉”。
“纳妇吉”者,妇所以助己而成治也,以上下三爻皆阴柔之质,故称“妇”也。然其中必有贤者能者,而九二又能纳之以助于己,盖言九二居人臣之位,正应于五,五为至尊,而以柔顺之质专委于二,荷天子之重任,掌天下之繁务,其责至重,虽有刚明之徳,亦不能独当之,必在广纳天下之贤才以相辅助,然后可以成治也,故云“纳妇吉”也。“子克家”者,言有包蒙纳妇之吉,施之人子,则可以干父之事,而克集一家之治。
“金夫”者,刚阳之人也。六三以阴柔而居阳位,本不正也。以不正之女,不能顺守妇道,比近九二刚阳之人,故起躁求之心而欲遽从之,是不有其躬,非清?之行,故圣人戒之曰“勿用取”,此六三不正之女也。“无攸利”者,言六三之女以不正之质而从于刚夫,则必蛊其一家之事。
六四以阴柔之质居蒙昧之世,又处阴之位,上既远上九之阳,下又远九二之阳,在二阴之间,无阳以发明于己,困于蒙暗不得通达,故有悔吝。
初九是蒙之小者,故曰“利用刑人”。凡昧于理者,皆谓之蒙。
蒙昧之小者,故用刑法以正之。今上九乃是蒙之大者,若诸侯羣臣所以佐天子而反为叛逆之丑,若夷狄所以柔服于中国而反为叛乱之孽,罪深恶大,非五刑所能制,必在兴师动众以征伐之,故曰“击蒙”也。(胡瑗《周易口义》)
6,“蒙”有开发之理,“亨”之义也。卦才时中,乃致亨之道,六五为蒙之主,而九二发蒙者也。
初筮谓诚一而来求决其蒙,则当以刚中之道告而开发之。再三烦数也,来筮之意烦数不能诚一,则渎慢矣,不当告也。
初以阴暗居下,下民之蒙也。爻言发之之道,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徳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故为政之始,立法居先,治蒙之初,威之以刑者,所以说去其昏蒙之桎牿,桎梏谓拘束也。不去其昏蒙之桎牿,则善教无由而入,既以刑禁率之,虽使心未能喻,亦当畏威以从,不敢肆其昏蒙之欲,然后渐能知善道而革其非心,则可以移风易俗矣。
唯九二有刚中之徳而应于五,用于时而独明者也。
五既阴柔,故发蒙之功皆在于二,以家言之,五父也,二子也,二能主蒙之功,乃人子克治其家也。
三以阴柔处蒙闇,不中不正,女之妄动者也。正应在上,不能远从,近见九二为羣,蒙所归得时之盛,故舍其正应而从之,是女之“见金夫”也。
四以阴柔而蒙闇,无则明之亲援,无由自发其蒙,困于昏蒙者也,其可吝甚矣。
五以柔顺居君位,下应于二,以柔中之徳任刚明之才,足以治天下之蒙,故吉也。
九居蒙之终,是当蒙极之时,人之愚蒙既极,如苗民之不率为冦为乱者,当击伐之。然九居上刚极而不中,故戒“不利为冦”,治人之蒙乃“御冦”也,肆为刚暴乃“为冦”也。(程颐《伊川易传》)
8,蒙:阳为师,阴为弟子。“包”为传道,“击”为解惑,气禀如“桎梏”,物欲如“金夫”,玩物丧志徇闻见者“困”。山无草木之为“童”。为道日损,独露性真亦“童”也。(黄宗羲《易学象数论》)
《荀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圣人治蒙的手段,有德治、有法治。教育属于德治范畴,“刑人”、“桎梏”属于法治范畴。历史上诸儒之所以谓九二刚中为“师”,是蒙卦有互震,九二刚中为震主爻,震为龙,可“爵之曰君子”、“爵之曰夫子”,既是蒙者之师,亦是“能以众正”之“帅师”长子。此“师”并非仅事教育之德治职责,还有“利用刑人”、“用说桎梏”、“击蒙”等法治任务。所以,蒙卦所谓之“蒙”者,既有艮少男求“发蒙”之蒙者、兑少女“不有躬”无诚信之蒙者;(1)又有坎中男为刑人戴桎梏之蒙者。既有可施以教育之“童蒙”;又有必施以法治之盗寇。参以历史诸儒之“旧释”,廖君“新释”谓“整个蒙卦,讨论的就是如何对等蒙昧,也就是教育的问题”,则偏于德治而忽略法治,相比之下,似乎难以超越“旧释”。
从卦象来看:上艮为山,互坤为土,是“土上山”之山地剥,互坤下为互震,是“雷在地中”之地雷复,如此则山为童山,引申少男为蒙昧之人。上艮与互震成颐卦,“自求口实”者为艮,故曰“童蒙求我”。互坤与下坎成地水师,九二为“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坎为坚多心之硬木,可用做“桎梏”。坎“为盗”,互震为“帅师”长子,故能“利用刑人”。互震与下坎成雷水解卦,“解而拇”故能“用说桎梏”。九二为子,正应六五,雷水解卦伏风火家人卦,故曰“子克家”。上艮为手、为石,下坎为盗寇之蒙,故曰“击蒙”。六三阴居阳位,为“不有躬”之女,九二为“金夫”,故曰“勿用取女”。坎通遇山而止,上有长子“帅师”,故曰“不利为宼,利御冦”。总之,以卦象看,师者为九二刚中之爻,是为互震主爻。蒙者有多人,并非艮少男一人。治蒙之道,不仅“全卦既讲教育的重要性,更突出了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之一端也。
从文字训诂方面来看,既然有“用说”之脱义,又谓“童”有“脱去”之义,则一卦初爻辞“脱”之义用“说”,而六五爻辞“脱”之义又用“童”,似乎不合训诂通例。韩国高丽大学金彦钟教授评论时说:“这训诂(童,脱也)可能是后来的,在殷末周初之际可能还没有的。所以应从西周铜器铭文等古文物里找出根据来,这才让人相信的。”回答这一质疑,是很难从古文物里找出根据来的。
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拥护廖名春教授 “《周易》确实有‘德义'可‘观'”的观点,而反对那些说《周易》卦爻辞原本是占筮辞语的“堆砌”、类似“牙牌诀”等说法。六爻卦有时间和空间方面的涵义,有来有往,有初有终,爻辞里包含有与时谐行、物极必反等哲理,这都是不言而喻的。否则,孔子说“我观其德义”,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尽管廖名春教授对易卦爻辞的新释或有不足、或有偏向,然而其开辟的易卦爻辞有“义理”可讲、有“逻辑”可寻的新道路,应该说是前途光明的。
四库馆臣评论《周易》时说:“圣人觉世牖民,大抵因事以寓教。《诗》寓于风谣,《礼》寓于节文,《尚书》、《春秋》寓于史,而《易》则寓于卜筮。故《易》之为书,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周易》之为书,是“圣人以此洗心”而“百姓日用而不知”,寓其教化于卜筮,只是一种普及的手段而已,并非“《易》本为卜筮之书”。《周易·系辞》曰:“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以明吉凶。”卦爻辞是通过“观象”而写出来的,其间岂能无哲理?黄宗炎于《周易象辞》中曰:“苟无其象則无其理,古今无象外之理、理外之象也。”既然《周易》卦爻辞有象内之理、理内之象,那么如同“易经本卜筮之辞的积累”等说法,就不值得一辩了。北宋的易学家邵雍说:“《易》有内象,理致是也。”又曰:“至理之学,非至诚则不至。”又曰:“天下之数出于理,违乎理则入于术。”(《观物外篇》)设筌蹄为得鱼兔,象数为“筌蹄”,义理为“鱼兔”。“寻言以观象”、“寻象以观意”,求得义理为最终目的。倘若能直接求得义理,又何必累于象数!廖名春教授,试图直接求得义理者也。“天下同归而殊途”,愿廖君努力之,更上一层楼!
注:(1)汉·刘熈《释名》:“十五曰童,故《礼》有阳童。牛羊之无角者曰童,山无草木曰童,言未巾冠似之也。女子之未笄者,亦称之也。” |